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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下列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A.发行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转让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转让本公司股票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公司股票 答案:CD(当年参考答案:ABCD) 解析:《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因此AB两项不当选。 《证券法》第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根据该条的规定,CD两项是违法的,应选。 注意:本题出在2004年,当时《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没有进行修订,按照原《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本题当选ABCD,而在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改之后,答案就变为CD. 67.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答案:BC 解析:《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48条第1款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得知,本题应选BC. (2003年) 47.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诉讼 B.劳动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或者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解析:A错误,和解协议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正确,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D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那个:“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所以本题应选ABD. 注意:本题出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之前,因此解析的依据还是《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之后,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很多规定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的地方一定要引起大家的注意。 48.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案:AD 解析:依《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49.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A.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200元 C.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3000元 D.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00元 答案:BC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B项属于保险赔款、C项属于抚恤金,因此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五)项规定利息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A项是错误的。D项中丁某获得的是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因此D也是错误的。 注意:2008年年初,我国修改了利息说的税率,把税率从20%降为5%.2008年10月我国停征利息税,因此本题A项就值得商榷了。不过《个人所得税法》尚未对该条进行修改,因此原则上A还是不应当选的。 50.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本题选AC是正确的。 51.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就一工程项目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了投标书。后乙公司中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寄发了中标通知书。下列关于该事例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投标书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 B.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乙公司时起,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C.中标通知书寄出后,甲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以修改部分中标项目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D.乙公司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并由分包人对招标人负责 答案:BCD 解析: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对其选中的投标人的承诺,是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故A正确。但招标投标法对于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有两点不同于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一是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而中标通知书只要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故C错误。二是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虽然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书面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故B错误。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故D错误。 52.商业银行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可由中央银行对其实行接管。下列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表述,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A.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B.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C.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D.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答案:CD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第66条:“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第67条:“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所以本题选CD是正确的。 53.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答案:B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因此本题中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又因为环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因此甲起诉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6月。因此BD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加害人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损害后果由第三人过错造成以及其他免责事由。 所以C也是正确的。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BCD. 54.证券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哪些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 B.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理 C.出具证券投资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D.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答案:AD(当年参考答案:ABD) 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A正确而B错误。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以D是正确的,应当选。至于C项没有法律依据,故不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注意:本题出在《证券法》修订之前,按照修订前《证券法》的规定,本题应选ABD,但是05年修订《证券法》的时候删除了承销商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因此B就不再是正确选项了。 55.甲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被暂停上市。下列哪些表述符合暂停上市的规定? A.甲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C.甲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答案:ACD 解析:《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所以ACD是正确的,当选。 56.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限制情形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行人所持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 C.持有一个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其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 D.公司绝对控股的股东,其股票于购入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无正确选项(当年参考答案:AB) 解析:我国在2005年分别修订了《证券法》和《公司法》。《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知识限制了发起人证券交易,而没有限制发行人的证券交易。此外限制时间为一年而非三年。所以A错误。该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不是禁止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任何的本公司股票转让。所以B错误。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的股票买卖就不受6个月的期限限制,而且其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可以卖出,只是有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所以C项是错误的。D项的表述并未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所有体现,因此D项也是错误的。 注意:本题出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之前,原解析按照《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本题选AB,但是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本题无正确选项。 (2002年) (责任编辑:xiaoxia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