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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_多项选择题(4)

时间:2010-09-10 22:45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

6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又规定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联系

  6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又规定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两者异同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是单个劳动者,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

  B.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备案、鉴证或公证都不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

  D.根据特别优于普通的原则,个人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集体合同的效力

  答案:AB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得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68.下列关于拍卖和招标的区别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在应用于货物买卖的场合,拍卖用于出售货物,招标用于采购货物

  B.在合同法上,拍卖行为属于要约,招标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C.拍卖人和招标人的性质都是交易中介人

  D.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在落槌之前能够随时了解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得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答案:BC

  解析:《拍卖法》第3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因此,A项中拍卖用于出售货物、招标用于采购货物的说法是正确的。

  《拍卖法》第45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46条规定:“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47条规定:“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48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因此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表示为要约,派定成交为承诺,所以一概认为拍卖行为属于要约的说法是错误的。

  《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根据上面法条的规定,招标属于要约邀请。综合《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可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拍卖法》第6条规定: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10条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25条规定:“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此,招标人是进行招标的当事人,而不是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招标活动的中介人,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拍卖法》第36条规定:“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可见,竞买人是可以在落槌之前随时了解其他竞买人的报价的。

  《招标投标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得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报价”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所以本题应选BC.

  69.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

  B.有人说,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

  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

  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

  答案:A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可见除消费者协会外,还可存在其他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属于社会团体而不属于政府机构。

  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可见消费者协会不能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也包括提出行政法规的立法建议。

  70.王某购买的商品房交付后即进行装修,后发现墙体严重渗水,客厅、卧室墙壁和卫生间的顶部及墙面各有二分之一的渗水面,造成装修后的壁纸卷曲、剥落。开发商接到王某反映后,经检验,属于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漏做王某家楼土地面的防水层所致。开发商应向王某提供哪些补救?

  A.接受退房、返回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B.退房并按房价双倍赔偿

  C.妥善修理并支付相应赔偿

  D.按原房价在园地置换一套面积更大、楼层更好并且装修完毕的房屋

  答案:AC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适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因此A选项正确。C选项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也可判断出是正确的。

  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本题中并不存在欺诈的情形,因此不适用双倍赔偿,所以B选项错误。

  D选项没有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本题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因为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内的,适用本法规定。“

  71.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A.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B.乙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C.丙公司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

  D.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才申报

  答案:ABC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有上述法条可知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最终申报了,只有逾期仍不申报的才属于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72.下列建设用地项目哪些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A.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

  B.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

  C.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项目,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

  答案:BC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由此A选项不应该。

  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应该选C选项。

  第45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由此应该选BD两项。

  73.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答案:BD

  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小城镇不属于设区的市,因此不选A项,但B项应该选;C项没有法律依据。

  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对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由此应该选D项。

  74.下列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B.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

  答案: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由此A项不正确。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是民事诉讼。

  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由此C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D项正确。

  75.下列哪些活动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商业银行的设立

  B.商业银行开办分支机构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

  D.商业银行的解散

  答案:ABCD

  考点:银监会的职权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由此A项正确。

  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由此B项正确。

  第25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由此C项正确。

  第69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由此D项正确。

  76.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B.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D.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答案:ACD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由此,应该选ACD项而不选B项,因为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77.甲公司的股票上市文件公告以后,一些投资者提出质疑。下列哪些质疑有法律根据?

  A.公告文件披露了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但没有说明他们的持股数额

  B.公告文件披露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但没有说明他们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C.公告文件披露了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但没有报告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

  D.公告文件提供了股东大会的申请上市决议,但没有提供主要债权人的同意书

  答案:AB

  解析:《证券法》第54条规定:“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A项违反了该条第(二)项的规定,B项违反了该条第(四)项的规定,而公告的文件中并不包括公司未来3年的盈利预测和主要债权人的同意书。由此可知本题应选AB两项。

  (2004年)

  62.某县审计局4月20日开会决定对该县国有企业A进行审计,22日该审计局的一名审计人员先期到达A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A企业与该县另一企业B之间的一笔购销木材合同存在疑点,遂决定到B企业进行调查。4月29日,该审计局的两名审计人员来到B企业,并向B企业的负责人口头说明了自己的身份,要求其提供与A企业木材购销合同的相关情况。该审计局的上述审计活动中,哪些不符合关于审计程序的法律规定?

  A.实施审计前未组成审计组

  B.实施审计前未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C.实施审计3日前未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D.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未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答案:ACD

  解析:《审计法》第38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由此可知AC应选。

  该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由此可知D项也应选。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前无需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所以B是错误的。

  63.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应选;第9条第2款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本题所述情况,卫生局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B是错误的,不应选;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2款和3款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C项应选;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项应选。www.hxexam.com 华夏考试网

  64.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限制资产转让

  B.限制分配红利

  C.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D.促成机构重组

  答案:ABC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法#律教育-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据此,本题选ABC.

  65.某商业银行发放的下列贷款,哪些应计入不良贷款?

  A.甲公司的一笔流动资金贷款于本周到期,现银行同意其延展还款期1个月

  B.乙公司的一笔房地产项目贷款于2005年6月到期,2004年7月该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停建

  C.丙公司的一笔委托贷款于2005年9月到期,2004年7月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D.丁公司的一笔拖欠多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现已按规定以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

  答案:BC

  解析:《贷款通则》第34条规定:“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A项中银行同意其延展还款期1个月,并未出现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的情况,不构成呆滞贷款,故不属于不良贷款。B项中的贷款属于虽未逾期但生产经营项目已停建的贷款,C项中的贷款属于虽未逾期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的贷款,构成呆滞贷款,故属于不良贷款。A项中的固定资产贷款虽拖欠多年,但现已按规定以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故不属于不良贷款。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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