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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 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 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 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案:AD 解析:《反垄断法》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所以A是正确的。而中央政府部门是一级行政机关,所以也属于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所以B是错误的。而第33条明确规定的是不得“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因此C是错误的。 第51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原则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的规制主要是行政责任,所以D是正确的。 73.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C.明星代言人即使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骗了消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所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代言人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而《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规定代言人的责任问题,所以C项是错误的。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说法正确。 74.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C.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 D.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案:B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题中,甲公司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的行为,侵犯了所有同类竞争对手的权益,并非仅是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他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也可以起诉甲公司,而非只有乙公司可以起诉。因此,A项说法错误。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的要点包括:(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处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75.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 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 C.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排污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D.排污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虽减少了污染损失,仍不可以免责 答案:AC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三:一是有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二是受害者自我致害;三是第三者过错。可见,BD是正确的,不应当选。A项单纯认为不可抗力造成污染就能免责是错误的,应选。受害者自我致害是排污单位的免责事由,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76.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 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 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验收 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答案: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以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 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所以C项是正确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新设施建设期间并不要求企业一定停止生产,所以D项不应选, 77.某造纸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B.该厂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治理污染 C.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D.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停业或关闭 答案: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28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据此,责令停产、停业的前提是限期治理未完成,本题中,该厂并未被责令限期治理,因此,也不符合停业或关闭的法律规定条件。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 (2008·四川) 66.下列哪些机构属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 A.信托投资公司 B.资产评估事务所 C.律师事务所 D.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BCD 解析: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在我国,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事务所属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67.某上市公司自2003年以来年年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04年,该公司曾出现过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的情况,此后再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08年10月该公司拟发行新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公司曾有虚假财务记载,所以不能发行新股 B.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仅限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C.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仅限于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D.该公司虽曾有虚假财务记载,但目前不影响发行新股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该公司2004年发生过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从2004年到2008年10月,已经超过了三年,该公司可以发行新股。所以,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14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根据上述三个,本题中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而且对新股的发行对象无限制。所以BC两项的表示也是错误的。因此本题应选ABC三项。 68.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满12个月以后可以转让 C.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D.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答案:ABCD 解析:《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所以,A C项的表述正确。 第98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以,B项的表述正确。 第99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所以,D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四项。 69.某证券公司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章,下列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A.允许全权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交易 B.可以向客户承诺由公司按比例承担投资风险 C.允许客户通过互联网络办理委托证券交易 D.与客户交易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答案:ABD 解析:《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所以,A项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选。 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所以,B项的表述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选。 第111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C项中的互联网属于第111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所以,C项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选。 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所以,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70.赵某于2008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的一天,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从确认 B.赵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开始工作之日起已建立 C.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无权享受工伤待遇 D.公司应当自2008年4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案:BD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尽管公司与赵某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因为赵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他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 赵某与公司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赵某享受法律赋予的劳动这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享受工伤待遇。所以,C项表述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D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两项。 提示:《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但是,2008年9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根据该规定可知,本题的D项也是错误的,应该从2008年5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7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A.经营者合并 B.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C.经营者通过合同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D.经营者通过合同外的方式取得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地位 答案:ABCD 解析:《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所以本题应选ABCD四项。 72.下列协议中,哪些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答案:AB 解析:《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两项。 73.某村耕地被政府征收,就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村民们众说纷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费用属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D.耕地开发费 答案:ABC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所以本题的选ABC三项是正确的。 74.水岸花园小区的业主讨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时,各说不一。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A.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B.筹集和使用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C.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D.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答案:ACD 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三项。 75.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相国酒”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相国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B.“相国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著特征 C.乙公司的“相国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 D.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 答案:ABCD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根据该条规定,因为乙公司仿冒的是甲公司商品的名称和装潢,所以甲公司需要证明ABCD四项。 76.甲、乙公司均为网络公司,都在从事反病毒软件的开发和推广。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指控乙公司挖走了其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十余名,乙公司发布的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07版反病毒软件实质相似,甲公司的老客户已有三分之一成为了乙公司的新客户,请求法院认定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乙公司如何证明自己不侵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证明从甲公司过来的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都是合同到期后或辞职后正常流动过来的,没有竞业禁止义务或对甲公司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B.证明其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构成实质相似 C.证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是商业秘密 D.证明甲公司是以诉讼手段恶意打压竞争对手 答案:AB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乙公司能够证明从甲公司过来的研发主管及技术人员都是合同到期后或辞职后正常流动过来的,没有竞业禁止义务或对甲公司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那么乙公司使用这些技术人员就不存在任何违法或不当行为,因此,就不构成侵权。A项说法正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乙公司可以证明其08版反病毒软件与甲公司的07版反病毒软件不构成实质相似,那么可以说明乙公司的技术与甲公司的技术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也就不构成对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因此,B项说法正确。 从常识中可以判断,杀毒软件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因此,C项说法不可能实现,不选。 即便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是以诉讼手段恶意打压竞争对手,也只能就此事由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是,不能因此免除或否认乙公司对甲公司构成的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因此,D项说法错误。 77.2008年1月,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依据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王某收取了2000元押金。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王某同意,收取押金就合法 B.无论王某是否同意,甲公司均无权要求交纳押金 C.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甲公司限期退还押金 D.劳动行政部门应对甲公司处以押金数额二倍的罚款 答案:B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2007年) 65.张某到一美容院作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答案:ABCD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张某可以向甲厂或者美容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如果张某向美容院请求赔偿,美容院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甲厂进行追偿。所以ABD项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因为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张某可以向美容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C项正确。 66.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A.安全保障权 B.知悉真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取赔偿权 答案:AB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其中第7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8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编辑整理]第10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11条规定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某公司生产的汽车因为设计上的缺陷导致驾驶故障,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该公司事后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最后该公司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www.hxexam.com 华夏考试网 67.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下列哪些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D.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答案:AC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6条、第7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68.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B.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等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C.由于商业银行涉及存款人的利益,故商业银行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终止 D.中国银监会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答案:AD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所以A项正确。第11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所以B项错误。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C项错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所以D项正确。 6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某大学教授在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5000元 B.在外兼课取得报酬6000元 C.出版教材一部,获稿酬1.2万元 D.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奖金5000元 答案:ABC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所以本题应选ABC. 不过D项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从第2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奖金不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内,但是第4条又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又可以反推出如果不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或者国外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就要纳税。而D项中并没有说出奖金是哪个机构颁发的,因此D项是否要选就是争议颇大的了。司法部给出的参考答案为ABC,值得商榷。 (责任编辑:xiaoxia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