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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_不定项选择题(4)

时间:2010-09-10 22:45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

87.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

  87.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答案:C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C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据此,只有逮捕和刑事审判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2002年)

  85.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

  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

  答案:ABCD

  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指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第二,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第三,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第四,宪法是民主的法律化,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华夏考试网 www.hxexam.com

  86.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35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答案: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0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第41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题中该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过半数至少为6840人。根据上述规定,A项中参加投票人数未过半数,选举无效。B项中参加投票人数过半,选举有效,高获得选票最低当选票数为3421票,依法得当选。C项中选举有效,但最低当选票数应为6822票,高未达到此数,依法不得当选。D项中参加投票人数甚至多于选民人数,选举当然无效。

  8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所以ABD是正确的。至于C项,因为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国籍原则,所以孙某出生的时候就获得了德国国籍,而《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所以孙某不会有中国国籍,所以C不选。

  8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州的设立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答案:ACD

  解析:《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与区域划分;……”《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与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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