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考试网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_不定项选择题(2)

时间:2010-09-10 22:45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

93.关于国家机关的职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C.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国家主席有权决定特赦

  93.关于国家机关的职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B.国务院有权批准自治州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C.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国家主席有权决定特赦

  答案:AD

  解析:《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所以,A项表述错误,应选。

  《宪法》第89条第(十五)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B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C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所以,D项表述错误,应选。

  9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某县共有人大代表500名,经其中的101名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B.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法院院长

  C.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答案:B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A项中,提议的代表为101人,已经超过了全部人大代表人数500人的1/5,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以,A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根据该规定可知,罢免法院院长的职权应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而不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所以,B项表述错误,应选。

  《宪法》第67条第(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所以,C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所以,D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综上,本题应当选B项。

  (2007年)

  93.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该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C.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答案:B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2006年)

  93.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答案:ABCD

  解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一)、第59条(五)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2005年) (责任编辑:xiaoxiao)



相关文章推荐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