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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军转干部接收条件

时间:2010-09-07 18:28来源: 作者:

军队转业干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北京市接收安置。 一、原籍北京市并且在北京市入伍的。 二、原籍是其他

  军队转业干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北京市接收安置。

  一、原籍北京市并且在北京市入伍的。

  二、原籍是其他省、市,但在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现在北京市的。

  三、父母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没有其他子女在北京市的。

  四、配偶原籍北京市,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市的。

  五、配偶是高等院校毕业,现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是所在单位工作骨干,不能调离北京市的。

  六、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并且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七、在边防或海岛服役15年以上,或者从事飞行、潜艇工作15年以上,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八、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困难,必须在北京市安置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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