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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2007年司法考试试卷一(附答案)(3)

时间:2010-09-10 22:47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

46.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

  46.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答案:B

  解析:因为碰撞是由双方过失引起的,所以由于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双方承担。所以A错误。根据《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依第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以B正确。平安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在CFR术语下,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之后转移,所以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47.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

  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

  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

  答案:B

  解析:《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规定,……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也就是说,东道国政府和投资人一旦都表示同意提交给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那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同意,所以A是错误的。《公约》第27条第一款规定,缔约国对于其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本公约已同意交付或已交付仲裁的争端,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除非该另一缔约国未能遵守和履行对此项争端所作出的裁决。所以B是正确的。《公约》第26条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双方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应视为同意排除任何其他救济方法而交付上述仲裁。缔约国可以要求以用尽该国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的条件。在本案中,案件已经交付仲裁,所以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用尽了当地救济,所以C项错误。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对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秘书长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而不是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的申请。所以D是错误的。

  48.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

  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答案:C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117条、119条和第120条的规定,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所以C项是正确选项。

  49.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B.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答案:D

  解析:根据《公证法》第6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A项说法正确。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项说法正确。第40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项说法正确。第26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所以D项说法错误。

  50.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办理业务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因某些情况的出现终止其代理工作。但发生下列哪一种情况时,不得终止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

  A.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B.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C.承办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

  D.承办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执业资格

  答案:B

  解析:根据《律师法》第一百零七条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一)与委托人协商终止;(二)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根据该条的规定,B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B项应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

  D.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答案:ABCD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达到提高司法、执法能力的工作目标。所以本题ABCD都是正确的。

  52.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B.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

  C.法律和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

  D.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

  答案:ABCD

  解析:人类社会早期,法与道德曾浑然一体。在二者高度分化后,法与道德依然在如下方面表现出共同性。(1)在发生学上,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2)在形式归属上,都属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程度上存在差别)。(3)在内容上,都蕴含和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总体精神和内容相互重叠渗透。(4)在功能上,都是社会调控手段,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5)在发展水平上,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综上所述,ABCD都是正确的。

  53.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

  C.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

  D.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

  答案:BC

  解析: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其中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所以可以排除掉D项。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有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54.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ACD

  解析: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选项AC正确。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审判既要合法,还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息事宁人、促进和谐”。因此,正确选项为ACD。

  55.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

  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

  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

  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ABC

  解析: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这是由于: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故此ABC是正确的。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并没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以D是错误的。

  56.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

  B.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C.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了意义

  D.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答案:ABD

  解析:法的现代化由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属于后者,并且其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是自上而下的。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因此,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法律之间的移植变得频繁,各国法律呈现趋同的趋势,但是,差异依然存在并且非常重要,所以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选项为ABD。

  57.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

  答案:BD

  解析:唐律将十恶罪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罪严厉的刑罚。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唐律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因为房遗爱犯的是谋反之罪,所以对房遗爱不可以适用八议免于死刑,应判处死刑,不可以赦免,并且不适用自首。

  58.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答案:ABD

  解析:在中国古代,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著名的张杜律和唐律疏议。而在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其中著名的是当时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乌尔比安、伯比尼安、保罗、莫迪斯蒂努斯)。在现代德国,其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在德国根据“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此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美国法学家的法学作品对法律发展具有影响,但不能说具有立法的意义,因为法学家没有立法权。因此,正确选项为ABD。

  5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ABC

  解析: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而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多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宪法渊源。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不是我国的宪法渊源。BC两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均属于宪法性法律,所以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

  60.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哪些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

  D.劳动权

  答案:BC

  解析: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财产权利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所以A正确。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所以B正确。第52条 第五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所以C正确,D错误。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解析:在《宪法》前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统一战线组织,但不是国家机构。所以A正确,B错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所以C正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政府干呕工作报告,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但是没有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权力。

  63.根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答案:ABCD

  解析:1954年宪法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现行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且审查这些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现行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华夏考试网 www.hxexam.com

  6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现行宪法四次修正案的修订内容如下:1.1988 年修正案:(1)增加了对私营经济的界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删除“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代之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1993年修正案:(1)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改革开放”;(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4)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地位;(5)将县级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6)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7)规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3.1999 年修正案:(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增加了“依法治国”的原则;(3)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4)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2004 年修正案:(1)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增加规定了“政治文明”,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在“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成分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规定;(3)土地征用制度修订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4)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改为支持、鼓励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增加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6)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7)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8)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9)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10)乡镇人大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11)增加了国歌的规定;(12)增加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B项没有强调“重要”组成部分,此选项值得商榷,因为司法部给的答案是ACD。华夏考试网 www.hxexam.com

  65.张某到一美容院作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答案:ABCD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张某可以向甲厂或者美容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如果张某向美容院请求赔偿,美容院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甲厂进行追偿。所以ABD项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因为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张某可以向美容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C项正确。

  66.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A.安全保障权

  B.知悉真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取赔偿权

  答案:AB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其中第7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8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第10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11条规定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某公司生产的汽车因为设计上的缺陷导致驾驶故障,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该公司事后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最后该公司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

  67.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下列哪些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D.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答案:ACD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6条、第7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68.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B.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等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C.由于商业银行涉及存款人的利益,故商业银行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终止

  D.中国银监会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答案:AD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所以A项正确。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所以B项错误。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C项错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所以D项正确。

  6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某大学教授在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5000元

  B.在外兼课取得报酬6000元

  C.出版教材一部,获稿酬1.2万元

  D.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奖金5000元

  答案:ABC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70.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答案:AB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71.下列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A.某乡村公路建设,其投资的70%为国家资金,30%为村民自筹

  B.某港务局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升级

  C.某地受国际组织援助的防沙治沙项目

  D.某市人防工程扩建项目

  答案:ACD

  解析:《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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