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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2007年司法考试试卷一(附答案)

时间:2010-09-10 22:47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

2007年司法考试卷一由华夏考试网整理,希望考生对2007年司法考试卷一部分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2007年司法考试卷一试题历年真题下载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2007年司法考试试卷一(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答案:D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认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核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按照这种观点,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所以说在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此,答案D是正确的。

  2.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答案:B

  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缺乏法律后果这个构成要件,所以不是法律规则,而是法律原则。[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该条体现了国家的政策,是政策性原则而非公理性原则,该原则的内容是义务性原则,而非授权性原则,答案B是正确的。

  3.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

  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答案:B

  解析: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者只表述一个规则,所以A的说是正确的,不能选;法律原则是只对行为或者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者标准,在适用的时候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同时它具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能够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选;而法律原则的覆盖性和抽象性同时也决定了它不可能最大程度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选。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者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法律概念本身不是法律规则或者法律原则,而是表述规则和原则之内容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概念不是完全独立的法的要素,而是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其不能单独适用。C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

  4.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

  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

  答案:A

  解析:人权是有三个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应有权利,第二个层次是法律权利,第三个层次是实有权利。人权的内容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权利,使人的应有权利有机会转化为法律权利,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但并非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反过来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有了法律并不能当然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也不意味着有了法律人权必然就会得到实现和保障,因为法律实施的效果决定着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的程度。所以,不能仅根据人权的法律化就判断人权只是一种实有权利,A的说法是错误的。华夏考试网 www.hxexam.com

  5.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答案:B

  解析:《妇女权益保障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对于法律的解释权(立法解释权),其享有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某省人大常委会,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所谓“变通或者补充规定”针对的是实行民族自治的地方的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民族的经济状况和特点作出的规定,本题中,因为是某省人大常委会,所以可以排除“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C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所谓体系解释,就是将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通过解释前后法律条文和法律的内在价值与目的,来明晰某一具体法律规范或法律概念的含义,而本题中的《办法》的规定不符合体系解释的定义,所以D是错误的。本题的答案就是B ,《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效力低于《妇女权益保障法》。

  6.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答案:A

  解析: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是成文法,它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语言具有开放性,在不同语境下可能会表示不同的含义,但不能因此就得出法律没有确定性的结论,因为法律语言是非常精确的,结合法律的上下文人们一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确定性、明确性是现代法律的突出特点和优点。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法律解释的目的就是寻找和确定法律条文的意义。由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的思维活动,因此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且体现着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取向、价值判断,尤其是在疑难案件中表现的更为突出。另外,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对法的正式渊源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A项错误,正确选项为A。

  7.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

  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

  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

  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答案:B

  解析:法律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只有B是正确的。

  8.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案:D

  解析:商鞅变法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者,“以吏为师”;其二,“轻罪重刑”。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其三,不赦不宥,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其四,鼓励告奸。其五,实行连坐。A项,商鞅建立了郡县制,而在西汉时取消了郡县制,实行分封制。B项,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的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进一步。强调法律规范的论理基础是西周的法制思想。C项,在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实行”了连坐制度而不是“推行”了连坐制度,要注意“实行”与“推行”的区别。

  9.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答案:C

  解析:唐律中的五刑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因此正确答案是C。

  10.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答案:B

  解析:西周时期的“三不去”规定的是: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是对妻子权利的保护。所以A项正确。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形成嫡长子继承制。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在本题B项中,“财产的继承是诸子平分制”是错误的,西周时期的财产继承仍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只不过这是次要的。在离婚方面,宋仍然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是也有少许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所以C项正确。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财产权。所以D项正确。

  11.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B.《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

  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

  D.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

  答案:D

  解析: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其实质是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所以A项《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是错误的,不能选;《十九信条》其内容,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所以B项错误,不能选;清末的资政院其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所以C项错误。清末的谘议局是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各省督抚控制的地方咨询机关。其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决算预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所以D项是正确的。

  12.关于古罗马法与近代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B.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时代

  C.近现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没有受到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

  D.《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

  答案:A

  解析: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经过罗马法的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所以A正确。

  13.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B.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

  C.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

  D.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

  答案:B

  解析: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审判节奏也要求效率化,逐渐限制了陪审制度的运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的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所以ACD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应选。

  14.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实行的是哪种归责原则?

  A.过错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违法原则

  D.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

  答案:C

  解析:《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上面的2条可以知道,取得国家赔偿要有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的国家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1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答案:B

  解析:《宪法》第67条第17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特赦……。所以B是正确的。

  16.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答案:B

  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所以B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不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范围。所以B应选。

  17.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C

  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为本题选C。

  18.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B.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C.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D.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答案:C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所以C是正确的。

  19.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

  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

  C.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答案:D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所以D项正确。

  20.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答案:C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所以A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所以B项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C项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所以D项错误。

  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答案:C

  解析: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第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亦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第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ABD项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施的行为没有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也没有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所以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C项中市交管局利用其行政权力限定本市的货运车辆必须购买指定的运行记录器,属于限制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此C为当选项。

  2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B

  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只有B项是混淆行为。A项的行为是虚假宣传行为;C项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D项是正当的经营销售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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