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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_多项选择题(3)

时间:2010-09-10 22:45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

85.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

  85.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答案:ABC

  解析:《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条的规定,张某不能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所以A是应选选项。《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B项中刘某的侄子在刘某任局长的工商局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是不符合第68条的规定的,所以B为应选选项。《公务员法》第70条第(二)项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C项中王某的妻弟与王某是姻亲关系,王某参与调查的企业偷税漏税案件与其妻弟有利害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的规定,王某应当回避。所以C是应选选项。D项中,尽管李某与其妻子都在公安系统工作,且妻子在李某担任局长的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工作,但是因为李某与妻子不存在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的情形,妻子也不是在派出所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所以D项表述的情形是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的,所以不应选。故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

  86.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司机发现后即向公司汇报。该公司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B.对该运输公司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C.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

  D.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和司机

  答案:AB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因为司机在运输途中,对沿途的路面都造成了污染,所以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都享有管辖权。对于执法机构的管辖争议,根据第21条的规定,应由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本案中,运输公司在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清扫,主动减轻路面被污染的后果,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应当对运输公司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B项是正确的。本案中,司机受单位的指派运送白石膏,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并不是司机个人行为,因此本案的违法行为人应是运输公司,而不是司机个人,所以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87.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C.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本案中江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秦某是侵权人,所有权人的利益具有优先性,所以江某的权利应得到优先保护,所以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的情形显然是不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的,所以C项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项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华夏考试网 www.hxexam.com

  88.某市监察局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查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查处。依据《行政监察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魏某的调查属重要检查事项,立案应报市政府和省级监察机关备案

  B.某市监察局可以责令魏某在指定地点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若不配合,该局有权扣留魏某

  C.在调查期间,监察局可以作出暂停魏某执行职务的决定

  D.经调查认定魏某不存在违纪事实,监察局应撤销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级机关

  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监察法》第30条,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由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第31条,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由此D是正确的。第20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由此BC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D.

  89.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国家赔偿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赔偿的法定要件,不能以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所以A是错误的。本案中,公安人员是在执行追捕任务的时候造成李某的损失的,公安人员的追捕行为是职务行为,并非个人行为,所以B是错误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行为引起的损害应适用行政不成,而不适用国家赔偿,所以C是正确的。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强调的是违法实行职权,本案中公安人员是合法行使职权,根本就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就更谈不上赔偿义务机关了,所以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

  90.县工商部门以办理营业执照存在问题为由查封了张某开办的美容店。查封时,工商人员将美容店的窗户、仪器损坏。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了工商部门的查封决定。张某要求行政赔偿。下列哪些损失属于县工商部门应予赔偿的费用?

  A.张某因美容店被查封损坏而生病支付的医疗费

  B.美容店被损坏仪器及窗户所需修复费用

  C.美容店被查封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D.张某根据前一个月利润计算的被查封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答案:BC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由此,BC的说法是正确的,A非直接损失,D有关利润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所以二者都不能选。

  (2006年)

  80.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该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

  答案:AD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纳税争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不是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起诉,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所以A应选,C不选。

  第8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某欠缴的税款和罚款加起来不过2500元,而中巴车的价值显然超过了2500元;此外,国税局要么自己执行,要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应当交由县交通局采取。所以D项错误,应选。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B项说法正确,不选。

  81.关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自然人不能作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B.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政府采购人不得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否则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C.两个以上的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D.中标的供应商必须依法自行履行合同,不得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答案:ABD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21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A错误,应选。第22条第2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B错误,应选。第2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C正确,不选。第48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所以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分包,D错误,应选ABD.

  82. 2006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中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所以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A项正确,应选。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所以派出所不能当场决定时吴某处以300元罚款,B错误,不应选。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郊区旅社在这里是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C正确,应选。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再复议前置。D错误,不选。

  83. 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答案:B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沈某和李某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房屋登记的撤销,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A错误,不能本题正确选项。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只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本案中存在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等三个行为,而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是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因此本案的审查对象是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的合法性问题。B和C两项是正确的,D项说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也是不正确的。本案的核心应该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撤销房屋登记的行为又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是不是合法行为而不是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可见D是错误的。

  84.关于行政监察机关及其职责、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监察业务上,上级监察机关与下级监察机关之问是一种指导关系

  B.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C.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

  D.县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所属的乡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实施监察

  答案:BCD

  解析:根据《行政监察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因此,上级监察机关与下级监察机关之间是一种领导关系,A错误,不选。第8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B正确,应选。第27条规定,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C正确,应选。第16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D正确,应选。

  85.甲乙公司签订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辆“五星牌”汽车的合同。乙公司按约定将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火车站。某市工商局接举报扣押了汽车,并最终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五辆“三星”牌汽车是某国外某一品牌汽车,乙公司将其冒充国产车进行非法销售,遂决定没收该批汽车。乙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该批汽车的技术参数,某市工商局则提供了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辆车的鉴定结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公司在提供图片及技术参数时,应附有说明材料

  B.若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法院应不采纳该鉴定结论

  C.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为某市工商局处罚乙公司的证据,是法院采纳此鉴定结论的条件之一

  D.对某市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A正确,应选。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62条第(三)项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B正确,应选。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是证据被采纳的条件之一,某省商检局的鉴定结论是某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与被诉行政行为密切相关,所以C正确,应选。该案中工商局没收的是乙公司非法销售的某外国品牌汽车,并非甲公司订购的国产车,甲公司对该批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行为的相对性原则,对于工商局的没收决定,甲公司没有原告资格。D项错误,不应选。

  8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到被许可人实体权利

  B.规章的修改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

  C.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D.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和撤回后的法定程序

  答案:AB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69条都规定了这样的原则: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变更、撤销、撤回,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的,被许可人可以获得补偿或赔偿,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到被许可人的实体权利,A正确,应选。第8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B正确,应选。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C中间缺少“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条件,即在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存在过错时,对于相对人非法获得的利益,不予保护。C错误,不选。第70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撒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D正确,应选。

  89.某省甲市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成立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郭某因与该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个月未得到南区人民法院答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C.郭某可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D.因此案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南区人民法院不予答复是正确的

  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AB正确,应选。

  88.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只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才承担赔偿责任。市规划局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A说法错误,不选。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属规划局的职权范围,县土地局和乡政府属于越权行为,正确,应选,同理,C应选。在规划局通知张某停工后张某仍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应选。

  89.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国家对受威胁区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

  B.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C.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D.关闭动物交易市场

  答案:BC

  解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31条规定,对受威胁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二)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BC正确,应选。AD是对“疫区”可以采取的措施,不选。

  9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王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公安局行为违法井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D.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效

  答案:BC

  解析:A、B项矛盾,因此只有一项能入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本案中公安机关将王某传唤至公安局,要求其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刑事侦查的职权范围,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正确,应选。乙公司的财产被公安局扣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C项正确应选。D项的说法不成立,既然基于民事权利,甲、乙两公司之间就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主动采取强制措施解决民事纠纷。甲公司与王某之间的还款协议书不是在当事人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具有约束乙公司的效力,所以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无效,D错误,不选。

  (2005年)

  80.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特定人或特定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对逾期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的义务的相对人,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措施。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并不能强制彭某缴纳罚款义务的履行或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管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必须由享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采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只有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有权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据此,选项B正确。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可以认定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目的性和临时性,目的实现即应解除。所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先前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也可能意味着目的己经实现,或行政机关认为没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据此,选项C错误。县公安局在扣车期间使用该车,属于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依法对事故损坏应当承担行政赔偿义务。但是,扣车期间该车的养路费和停运收入损失是否赔偿,取决于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否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决定的,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有权依法扣押财物。这意味着,本案中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合法,当然也就没有赔偿该车的养路费和停运收入损失的问题。综上,选项D错误。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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