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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_多项选择题(2)

时间:2010-09-10 22:45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

85.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85.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

  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

  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D.罚款决定

  答案:CD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D项属于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情况,因此,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86.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

  A.甲厂

  B.乙厂

  C.甲厂法定代表人

  D.乙厂法定代表人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87.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A.张某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发生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

  B.田某违法经营的网吧被吊销许可证

  C.李某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延续采矿许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

  D.刘某通过行贿取得行政许可证后,被行政机关发现并撤销其许可

  答案:AB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A项属于(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因此应选。B项属于(四)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情况,因此应选。《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C项中,行政机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于答复属于视为准许延续的情况,因此,不属于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况,不属于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情况,不选。D项属于(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情况,因此应选。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88.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5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最终维持某区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0万元的判决。甲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诉讼期间某区法院在乙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已解除保全措施,乙公司已变卖汽车、转移货款,致判决无法执行。甲公司要求某区法院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解除保全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公司的请求不成立

  B.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包括依法不应当解除而解除保全措施

  C.就某区法院的措施是否属国家赔偿范围问题,受理赔偿诉讼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D.甲公司应当先申请确认某区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违法

  答案: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果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A项说法错误,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下列行为:(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二)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五)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B项的说法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第(一)项的内容,因此B项说法正确,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整书。此规定说的赔偿范围是关于赔偿的范围,而非是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能进行调解,C项说法错误,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申请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先经依法确认。因此,D项说法正确,应选。

  89.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答案:AB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因此,A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B项中,如果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那么某公司从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的时候就知道了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该从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第(七)项现场笔录,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第(四)项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因此,C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行政处罚而非属于保全措施,D项错误。

  90.因一高压线路经过某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B.李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C.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要求

  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

  答案: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因此,A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80.关于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公安局干部梁某违法虽应受到处分,但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其已办理退休手续,应不再给予处分

  B.某县政府办公室干部刘某的撤职处分一年后被撤销,应恢复其原职务、级别、工资档次

  C.某县政府可以制定文件对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作出补充性规定

  D.某民政局应对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干部何某给予开除处分

  答案:AD

  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2条第3款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县政府不是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因此,不能对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作出补充性规定。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7条规定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D项说法正确。

  81.甲市乙县地税局认定丁公司有偷税行为,决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复议机关维持地税局决定后,丁公司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甲市中级法院起诉。甲市中级法院采取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可以指定甲市丙县法院管辖

  B.可以书面告知丁公司向乙县法院起诉

  C.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

  D.针对丁公司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决定自己审理;

  (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82.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载明的内容?

  A.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B.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C.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D.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答案: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83.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谭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崔某的复议请求,但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崔某可向乙县法院提起诉讼

  B.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被告为乙县政府

  D.谭某为第三人

  答案: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本案中,市政府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复议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本题的被告应该是复议机关即甲市政府。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案应该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谭某与本案判决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8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A.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违法的

  B.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错误,程序合法的

  C.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答案:BCD

  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具体的“可以决定变更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85.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即应终止

  D.复议过程中,乙和县房产局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不违法并且甲也同意该协议,则市房产局应当准予

  答案:AD

  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B项中应该是“可以”而非是“应当”。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86.张某是持有合法运输矿石手续的个体户,一日经过某矿务局检查站时被认定所运货物与其所持手续不符,汽车与矿石被押。某矿务局决定没收全部矿石,罚款500元。张某缴纳罚款后,检查站迟迟未归还张某车辆,汽车遭到损坏。某矿务局的行为后被法院确认违法,张某提出国家赔偿。关于赔偿范围和方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返还没收的矿石

  B.返还500元罚款

  C.赔偿张某汽车被扣押期间的营业收人

  D.修理被损坏的汽车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赔偿方式主要为支付赔偿金。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财产灭失的,按侵权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财产已变卖的,按合法评估机构的估价赔偿;造成其他损害的,赔偿直接损失。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包括: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退还罚款、罚没财物。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87.某小区按照开发时间分为两个区域,后某区房屋管理局发出通知,将该小区分为三个物业管理区域,对各区域的物业管理用房作了重新划分。叶某等25户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通知违反认为通知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予以撤销。有关规定,要求予以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叶某等25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法院有权依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

  B.叶某等25户居民提供证据证明通知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C.若在诉讼期间叶某有妨害诉讼行为,法院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

  D.若法院经审理认为通知没有考虑《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应考虑的建筑物规模和社区建设因素,可以认定通知主要证据不足

  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A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

  《物业管理条例》第9条第2款,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还要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办法,来确定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选项D说法错误。

  88.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酒生产日期标注不真实,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调查时,为防止证据灭失,对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酒先行登记保存,应经该局负责人批准

  B.若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某食品公司应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C.某食品公司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须以某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D.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某食品公司的财产状况是应提交的材料之一

  答案:A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因此,A项说法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B项说法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因此,D项说法正确。

  89.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A.张某患传染病,拒绝住院治疗,卫生机关将其强制送入传染病医院治疗

  B.某单位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某工程队拆除该违章建筑

  C.某交通管理局将没收的黑车委托某停车场管理

  D.某公司拖欠罚款,行政机关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答案:BD

  解析:直接执行措施是直接对执行标的采取执行行为,如将财产查封、拍卖或直接交付给 债权人等。直接执行措施的执行标的一般是物和财产。

  间接执行措施是不直接对执行标的采取执行行为,而是通过对债权人给予处罚的方式迫使其履行义务。可分为代执行与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指强制执行机关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方法。

  (2)执行罚。指强制执行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法。

  根据上述表述可知,AC项属于直接强制执行措施,BD项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90.甲公司不服工商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通知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时,乙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未到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B.若甲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若甲公司经两次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D.若甲公司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BD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结合49条第1、2款的规定可知,甲公司是原告,通常情况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案撤诉处理,只有在原告撤诉不被法院准许的情况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才可以缺席判决,而其也是“可以”而非是“应当”。因此,C项说法错误。

  (2007年)

  80.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答案:BC

  解析:《行诉解释》第13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所谓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其物权时,对与其相邻的他人不动产所享有特定支配权。主要包括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权利。本案涉及张某等人的相邻权,因此张某等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所以A项是正确的。《行诉解释》第14条第三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张某等原告为20户居民,肯定是超过5人的,所以应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不是2至5名诉讼代表人。所以B是错误的。《行诉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表示是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而C项中说的是法院“可以”通知。所以C项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所以D项是正确的。

  81.刘某参加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市卫生局查明刘某在报名时提供的系虚假材料,于是向刘某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告知书》。刘某提出听证申请,被拒绝。市卫生局随后撤销了刘某的《医师资格证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市卫生局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B.撤销《医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C.市政府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D.市卫生局撤销《医师资格证书》后,应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销

  答案:AC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刘某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报名参加考试的行为,属于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所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市卫生局有权撤销其《医师资格证书》,另外,该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也有权撤销刘某的《医师资格证书》。本案中市卫生局的上级行政机关是市政府,所以市政府也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此外,符合《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撤销行政许可,而不需要履行听证程序,所以AC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四)项的规定,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所以刘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在被卫生局撤销后应依法注销。所以D是正确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

  82.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约定乙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作抵押。双方在镇政府内设机构镇土地管理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该所出具了《证明》。因乙不能归还到期贷款,甲经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乙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伪造。甲遂对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抵押证明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土地管理所

  B.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政府

  C.镇土地管理所出具抵押证明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行为D.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抵押证明违法

  答案:BCD

  解析: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具有对外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本题中的镇土地管理所显然不是行政主体,本案应以镇政府为被告而不是镇土地管理所。所以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由于镇土地管理所并非行政主体,因此对外作出的证明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所以C是正确的。证明行为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对于非行政主体作出准行政行为,法院应该适用确认违法判决。[法律教 育网 编辑整理]所以D是正确的。所以BCD是正确的。

  83.罗某受到朱某的人身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罗某了解到朱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罗某以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确未履行法定职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起诉

  B.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

  C.法院应当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罗某的精神损失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的行政赔偿请求

  答案:BD

  解析:公安机关接到罗某的报案后,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已经表明公安机关并没有履行其职责,尽管加害人朱某已经被刑事拘留,但仍不能免除公安机关的责任。所以A是错误的。根据《行诉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根据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可知,法院应判决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此外还可以进一步证明A项观点是错误的,B项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3条和第4条规定了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况,精神损失并没有归在获得赔偿的情况之下。所以法院应当驳回罗某的行政赔偿的请求。所以D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所以BD是正确的。

  84.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B.张某的证词有张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

  D.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答案:AD

  解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所以现场录像应提供原始载体,所以A是正确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根据该条的规定,张某的证词不一定要有其签字才能作为证人证言,也可以采取盖章等其他的方式证明,所以B是错误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C项中表述的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的签名,是不符合第15条的规定的,所错误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所以D项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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