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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dtscjg.gov.cn

时间:2017-02-04 11:24来源:未知 作者:xiaoxiao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www.dtscjg.gov.cn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县前路20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传真:0577-63485235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dtscjg.gov.cn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县前路20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传真:0577-63485235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
 
    (四)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牵头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督促检查县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五)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酒类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咨询、申述、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药用辅料有关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等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二)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六)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十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八)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九)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有关的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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