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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ycscjgj.gov.cn

时间:2017-01-12 11:08来源:未知 作者:xiaoxiao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www.ycscjgj.gov.cn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65 12315 1233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ycscjgj.gov.cn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65 12315 1233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取消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

2.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督查局)职责划入。

(三)整合的职责。

整合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申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职责,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的职责。

1.按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要求,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商)品、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3.大力整合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和打击力度。

4.进一步强化产品、食品药品等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与市食安委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市级层面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产(商)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5.加强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6.强化对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公共服务能力,避免监管和服务缺位、失位。

(五)划出的职责。

1.将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和邮寄证明核发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将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1.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3.将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4.将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备案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5.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6.将企业核准登记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7.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8.将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含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9.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将股权出质、出资登记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1.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2.将公司、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备案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3.将动产抵押登记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4.将户外广告登记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2.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承 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 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发布等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负责全市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5.承担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并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的日常监管,研究分析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6. 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7. 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完善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8.负责全市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9.负责全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品牌、特殊标志、认证标志、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市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活动,打击传销行为。

11.负责全市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监督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执行;负责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行。

12.负责全市计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规范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程序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建立药物滥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监测、预警、评价机制;建立药品安全应急体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职责。

16.负责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

17.承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专项工作。

18.指导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19.负责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的相关工作。

20.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21.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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