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610万元。2010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加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单位:万元
(4)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责任编辑:xiaox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