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中级/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2年以上; 3.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出站后; 4.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具备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30号)所规定的破格条件。 1.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