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保修与回访 一、保修的实施 1.保修责任范围划分 (1)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修迤费用。 (2)质量问题是由双方的责任造成的,应协商解决,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 (3)质量问题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理。 (4)质量问题发生是因建设单位(用户)责任,修理费用或者重建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5)涉外工程的修理按合同规定执行,经济责任按以上原则处理。 2.最低保修期限 (1)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二、工程回访 1.工程回访的参加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经营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一般在保修期内进行。 2.工程回访的方式:季节性回访(冬、夏);技术性回访(四新);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信息传递方式回访;座谈会方式回访;巡回式回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