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内容 稽察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并重,遵循依法监督、严格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 稽察工作有派出的稽察组具体承担现场稽察任务,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或组长、稽察专家和特派员助理等稽察人员组成。 稽察实行分级组织、分工负责,其中: (1)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水利稽察工作,组织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和有中央投资的其他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流域机构负责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受水利部委托对地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对流域内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稽察工作,对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水利稽查抽查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情况: (1)对前期工作与设计的稽查。 (2)对计划下达与执行的稽查。 (3)对建设管理的稽查。 (4)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稽查。 (5)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稽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