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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有关程序要求

时间:2021-09-30 11:38来源:未知 作者:xiaoxiao

专项施工方案有关程序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不需专家证的专项施

专项施工方案有关程序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不需专家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审查论证会有下列人员参加:

  (1)专家组成员。

  (2)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各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论证会。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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