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一、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二、 住宅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1. 住宅工程要分户验收。 2.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 3. 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4.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需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字。 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1)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2)门窗质量; (3)栏杆、护栏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建筑节能和供暖工程质量; (9)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