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及编制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强制性、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竞争性、法定性。 1.统一性:使参加投标的单位处于公平竞争地位,有利于对投标人的报价对比分析。 2.规范性:对计价方式、计价风险、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投标价的编制与复核、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计价表格式均做出了统一规定和标准。 3.竞争性: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报价。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范围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1.工程量清单编码是用12位阿拉伯数字及规定进行设置,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7代表构筑物工程等),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构成的工程造价是: 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1+规费)×(1+税率)。 3.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工程结(决)算的依据之一。 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