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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二(附答案)(2)

时间:2010-09-10 22:48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

13.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

  13.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认定。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黄某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此罪,故A项说法错误。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本题黄某不构成此罪。C项说法错误。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黄某虽然存在泄漏国家秘密的行为,但其提供秘密的对方为境外人员,故应适用特殊规定,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受贿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B项正确,排除D.

  14.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

  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赵某的行为属于上述第(四)种情形,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故B项正确。

  15.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保险诈骗罪未遂

  B.保险诈骗罪既遂

  C.保险诈骗罪预备

  D.合同诈骗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诈骗罪犯罪既遂的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险诈骗罪的未遂犯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规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的保险诈骗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其领取赔偿金后港走到一楼即被抓获,属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应认定为保险诈骗罪未遂。

  16.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

  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

  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赌博罪的行为包括以赌博为业。这里的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故本题甲构成赌博罪。

  根据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本题中,甲抢劫的是赌徒乙的赌资,成立抢劫罪。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甲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是出于灭口的动机而故意杀人,故应对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又因为甲还犯有赌博罪,应三罪并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7.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甲主观上对乙具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将乙打成重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这三种侵犯财产犯罪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本题中,甲是为了防止乙用手机报警而夺取的手机,并没有非法占有该手机的目的。甲事后将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是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排除ABC三项,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8.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务是将公司收取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之机,甲将客户托运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诈骗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已明确甲的职务为卸货,而甲将客户托运的摄像机带出公司大院并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排除B项。

  甲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因该摄像机价值一万元,符合盗窃罪的数量要素,故甲构成盗窃罪,排除AD项。

  19.甲、乙、丙、丁共谋诱骗黄某参赌。四人先约黄某到酒店吃饭,甲借机将安眠药放入黄某酒中,想在打牌时趁黄某不清醒合伙赢黄某的钱。但因甲投放的药品剂量偏大,饭后刚开牌局黄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机将黄某的钱包掏空后离去。上述四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赌博罪

  B.抢劫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抢劫罪的认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手段行为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对被害人采取用酒灌醉、用药麻醉等手段,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本题中,甲乙丙丁有非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在行为上有采取用酒灌醉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获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甲乙丙丁构成抢劫罪。

  20.何经理为了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安排公司监事刘某在与某市立医院联系销售业务过程中,按销售金额25%的比例给医院四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25万余元。本案中,该公司提供回扣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行贿罪

  B.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单位行贿罪

  D.对单位行贿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393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2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故D项正确。

  22.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华夏考试网 www.hxexam.com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AC项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B项破坏选举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也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故排除ABC三项,D项正确,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2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A项中,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郭某的爷爷不是郭某的近亲属,不能被委托担任辩护人,A项错误。

  B项郭某16岁的儿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担任辩护人,B项错误。

  C项甲属于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C项错误。

  D项乙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24.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证人证言的认定。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ABC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D项中,张某陈述的内容是李某单独实施的杀人行为,属于证人证言。

  25.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

  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

  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

  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

  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原则,故B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A项仅体现直接原则中的直接采证原则,不符合题意。C项体现的是集中审理原则。D项体现的是审判公开原则。

  2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控告

  B.告诉

  C.举报

  D.报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报案、控告和举报。

  A项中,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本题赵某并不是被害人,所以A项错误。

  告诉,针对的是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并不是自诉案件,赵某也不是自诉人,所以B项错误。

  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赵某的行为属于举报,C项正确。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本题赵某明确知道犯罪嫌疑人,所以D项错误。

  27.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侦查中 检查与搜查的区别。

  A项说法错误。搜查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

  B项说法正确。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

  C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D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可见,并不是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28.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据此可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因此,A项正确。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因此,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而可知,并非法院审理的所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不能进行调解。因此,C项说法不严谨,不选。

  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入笔录。因此,D项错误。

  29.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审查起诉的相关规定。

  A项说法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B项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C项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D项说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30.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撤销案件

  C.决定不起诉

  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所以B项正确。

  31.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

  A.被告单位

  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检察院

  D.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第2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32.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故B项说法正确。

  33.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B.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

  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D.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自诉案件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7条第1款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D项错误。

  34.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

  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终止审理

  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判决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本题属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形,故C项正确。

  35.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上述规定,A项属于第(二)种情形,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BC项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D项违反了上述第(三)项规定,符合题意。

  36.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具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最高法院

  B.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

  C.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D.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后,应当迅速将调查结果直接报最高法院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所以A项说法错误。

  该规定第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所以B项说法正确。

  该规定第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所以CD项说法错误,下级人民法院不能自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也不能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

  37.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申诉。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所以A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0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所以B项说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1条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C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3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所以D项说法错误。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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