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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一(附答案)(3)

时间:2010-09-10 22:48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本案中,饭馆为郭某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饭店仅就对自己为郭某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据此而可知,饭店应对消费者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担安保义务。本题中,消费者郭某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伤害。对此饭馆不承担安保义务。

  另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饭馆没有为消费者负担保管财物的法定责任,除非双方事先有保管协议。本题中,郭某进餐之前并没有将其财物交给饭馆保管,两者之间没有达成保管协议,因此,饭馆不对郭某丢失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ACD项说法错误。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

  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

  选项A正确。增值税税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选项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选项C正确。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选项D错误。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7.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法。

  选项A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选项B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选项C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据此可知,非居民企业中“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才适用20%的税率,除上述情况外是适用25%税率的。因此,二者的适用税率不是完全不同。

  选项D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据此可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A.种植业、林业

  B.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C.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D.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

  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

  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

  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条约的加入和保留。

  选项A错误。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

  选项B错误。没有这个限制。签署条约时,条约可能尚未生效,加入条约时,条约可能已经生效,所以,条约生效前和生效后都可提出保留。

  选项C错误。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所以,在条约已经对丁国生效后,就不能再提出条约保留了。

  选项D正确。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

  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

  C.为了紧追成功,B 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

  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紧追权。

  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另外,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信号好,才可开始。

  选项B错误。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

  3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安理会无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的决议

  B.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

  C.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

  D.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属于保护性管辖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安理会决议、国家的管辖权、国际习惯法。(联系索马里海盗问题)

  选项A错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安理会有权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做出决议,采取行动。本题中的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运输安全,且有甲国的请求,因此,安理会有权作出此授权。

  选项B错误。只有在某国领海的海盗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下,安理会才能作出决议,不是对任何国家领海的海盗都能作出决议授权外国军舰进行打击的。

  选项C正确。国际习惯法的构成要两个要素:一是物质要素,即存在各国重复一致的行为;二是心理要素,即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仅仅因为安理会的一项决议使一项行为模式成为国际习惯法。

  选项D错误。保护性管辖必须针对侵害本国或本国公民重大利益的行为,而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不属于保护性管辖。

  32.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籍的丧失、引渡。

  选项A错误。该项只说明了符合引渡的部分条件,不能就此就判断可准予引渡。实际上存在不得引渡的情形,即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选项B错误。在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时,应综合考虑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等因素,而不能仅根据引渡请求的先后来决定引渡的优先顺序,且本题中实际上中国是应当拒绝引渡高某的。

  选项C错误。年龄、健康等原因是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这一表述本身没错。但在本题中应当拒绝引渡高某,而不是可以拒绝。

  选项D正确。《引渡法》第8条,被请求引渡人如果具有中国国籍,中国应当拒绝引渡。《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1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由此可以看出,因获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必须有个先决条件,即“定居外国”,而高某是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之后即回国,并没有交待高某在甲国定居的事实,因此高某不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且高某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所以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

  33.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监护的法律适用。

  《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曲某具有中国国籍,其本国法为中国法。因此,选项B正确。

  34.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法律适用。

  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融资租凭合同并不属于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所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有效的,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那就适用甲国法。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融资租凭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而本题当事人已选择了甲国法。

  选项C错误。合同用某国语言签订不能视为当事人选择适用某国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七)项规定,在贷款合同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时,应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乙国法)。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十二)项规定,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本题中保证人住所地为丙国,因此应适用丙国法。

  35.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选项A错误。《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据此,我国只规定了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出票地法),而票据关系不同于合同关系,不能当然的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中的出票地为乙国,因此应适用乙国法。

  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97条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没有说明当事人达成了适用付款地法的协议,因此适用出票地法(乙国法)。

  选项D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其本国法(甲国法),如果根据甲国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根据行为地法(乙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则适用乙国法。

  36.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民通意见》第17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本题中李某为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因此,其在中国的行为应适用中国法,在定居国(甲国)的行为可以适用定居国(甲国)法。

  37.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B.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

  C.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

  D.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选项A错误。根据2008年《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3条,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方格里作为企业的控股股东,非正常撤离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应只由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B错误。《工作指引》第6条规定,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格里仅欠债务数万元,尚未达到涉嫌犯罪并引渡的恶性程度。

  选项C正确。《工作指引》第2条规定,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选项D错误。司法协助请求要通过我国的中央机关向外方提出,因此,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直接向外国主管机关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38.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选项A错误。《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所以,违约责任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选项B正确。《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中国贸仲”只有一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用简称,因此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选项C错误。仲裁协议约定不明只是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效,如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从而使仲裁协议有效。

  选项D错误。《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9.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事诉讼。华夏考试网 www.hxexam.com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15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0.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FOB术语。

  选项A错误。在FOB的情况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选项B错误。选择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对《公约》的适用。

  选项C正确。在FOB的情况下,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选项D错误。在FOB的情况下,价格构成中没有保险一项,因此,卖方对买方“无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也无保险的义务。装船以后风险就转移了,买方此时才去投保,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41.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具体法律适用,首先要看要求承运人承担何种责任,然后再进行确定。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4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

  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选项A正确。优先权的获得并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选项C、D错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如果后来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而没有提供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未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照本款第(2)项规定在本同盟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申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申请应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据此可知,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一定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

  43.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CIF术语、《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免责规定。

  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本题中已经装船,风险转移给乙公司。根据《海牙规则》,由于雷击失火,承运人免责。所以,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选项C错误。此时甲公司没有过错,不需要退还货款给乙公司。

  44.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

  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

  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反倾销措施、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错误。在当事方不履行裁决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选项B错误。依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胜诉一方在对方不履行裁决时,可以申请授权报复,报复可以在同一产品内,也可以跨部门,还可以跨协议。

  选项C正确。当有关成员不遵守裁决时,经申请授权进行报复,包括确定报复的范围和水平。

  选项D错误。上诉机构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不能就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对比学习专家组,专家组既审查案件事实,又审查适用法律)

  45.中国某化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向中国商务部提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类化工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B.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C.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D.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反补贴措施的规定。

  选项A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32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

  选项B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20条的规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选项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3条规定,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选项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1条,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46.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的相关规定。

  选项A、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实体审理,认定构成信用证欺诈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条的情形的,应当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所以,这两个选项表述都不完整。

  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选项D错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没有规范担保问题。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的特征、司法效率、司法的功能。

  选项A正确。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司法管辖的范围是包括外国人在内的所有人,是管辖范围最广泛的审判机关,任何人都有发动资格向法院申请对某一纠纷作出决定,判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选项B正确。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性地适用法律,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进行正确完整的阐释。法官在裁判中对解释法律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准确,无疑也是消减不确定性的主要途径。当然,如果解释与裁量不合立法目的与实情,有可能加剧司法中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才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选项C正确。该项表述的司法效率中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问题。具体来说,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在形式诉讼中,考虑对一些特定的犯罪人征收诉讼费,以起到节省“正义成本”的作用。

  选项D错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

  48.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

  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

  选项A正确。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体现在司法效率的基本构成中,许多要素既是在追求效率时不可或缺的,又是在追求公正时必不可少的;另一一方面则体现为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时常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

  选项B正确。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在旧秩序已被打破而新秩序又尚未建立之时,许多人都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因为既得利益没有了而现实利益又得不到保障,加上我们在经济领域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产生了许多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现状都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司法的公正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效率与公正在现实上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因而如果我们在司法领域仍像在经济领域那样倡导“效率优先”,就必定会进一步刺激人们的功利心理,加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从而不利于中国社会形态的有序转换,同时也会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被称作“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领域中倡导和贯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

  选项C错误。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选项D正确。法官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其直接作用便是司法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会促进司法公正。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检察官不得非法接受财物。

  选项B正确。以个人名义提出改进建议是可以的。

  选项C错误。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第1条,检察官不得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选项D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拘传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证人不能进行拘传。本项属于非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50.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 )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

  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

  答案:D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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