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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9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_多项选择题及答案解析(5)

时间:2010-09-10 22:45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

61.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

  61.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B.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C.陈某投保时无须陈丹的书面同意

  D.如陈丹不幸死亡,则推定陈某为受益人

  答案:ABC

  解析:A、B项正确。依《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C正确,依《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述规定限制。D错误,依《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为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62.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华夏考试网 www.hxexam.com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C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选C、D项。

  63.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BCD【本题按照现在的法律,答案是B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由此,A和C的说法错误。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由此,B和D的说法正确,当选。

  (2002年)

  46.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A.前手背书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出票人

  答案:CD

  解析:《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的付款人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而非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因此B是错误的。

  47.依据我国《票据法》,下列有关本票与支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C.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D.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答案:CD

  解析:《票据法》第91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C正确。《票据法》第94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因此,D正确。我国《票据法》只允许签发银行本票,而不允许签发商业本票。《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因此,A不正确。本票是承诺自己付款,所以,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人:出票人与收款人,而无付款人,B不正确。

  48.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答案:A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本题中A属于第3项,B属于第5项,C属于第4项,D属于第1项,故A、B、C、D都选。

  49.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入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D正确。第8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B错误。第19条第4款:“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正确。

  50.根据公司法【现在应该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A.某公司在其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虚列各项开支共计900多万元

  B.某公司参与走私香烟等货品,违法金额达13加万元

  C.某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D.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未经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

  答案:ABC 【按照现在《证券法》的规定,本题答案为A】

  《证券法》第56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本题中无正确答案。其中C必须是“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方可。B项违法行为不属于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D纯属干扰项,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51.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

  A. 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

  B.某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女儿购买人寿险

  C.某丙为屋前的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投保

  D.某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

  答案:ABD

  解析:至于选项C涉及的林木,虽然是国家一级保护树种,但由于在房前屋后的林木依据森林法是归个人所有的,因此投保人有合法的所有权,对此有保险利益存在,其投保行为是有效的。

  57.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B.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C.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D.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答案:ABCD

  解析:射幸合同,是指以将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而决定是否给付的合同,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故其属射幸合同,A当选。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者不订立的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定而成立的标准化合同。因此,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B当选。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因此保险合同属双务合同,C当选。依合同成立于意思表示外是否须交付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诺成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要物合同于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物之交付方可成立。《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因此,D当选。

  60.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下列哪些类型的股票?

  A.普通股和优先股

  B.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C.额面股和无额面股

  D.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

  答案:ABD

  解析:本题测试股票的分类。股票的分类即为股份的分类,因为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股东权利平等而无差别待遇的股份为普通股,普通股毫无例外地含有股东对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权利与普通股股东有所差别的股份,是特别股,特别股通常具有盈余分配优先、剩余资产分派优先等等“特权”,因此也称为优先股,但是其股东对公司事务的表决权受到限制,因此也是无表决权股。《公司法》第132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据此,可以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A和D的股票。依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记载于股票,股份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据此,B项正确。依股票票面是否记载票面金额,可将股票分为面额股和无面额股。股票票面无金额面值,仅注明其为公司股本的若干比例的股份,此种股份在拆细、并股时,计算方法要比面额股更为简单、准确。但是从《公司法》第128条及第129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要求发行的股票标明票面金额。因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以其发行股票的每股面额与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积来计算的。故不选C.

  6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下列事项中哪些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A.合营企业解散

  B.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C.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D.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答案:ABCD

  解析:依据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1款:“(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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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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