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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_多项选择题及答案解析(4)

时间:2010-09-10 22:45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

5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BD 考点:形成权

  5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BD

  考点:形成权

  详解: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解除权、抵销权、追认权等都属于形成权。就形成全的追认权来讲既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行使,又可以通过默示方式行使。据此,A项表述错误。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具有催告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可见催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能使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据此,B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不因债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撤销权发生法律效力。据此,C项表述错误。根据《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及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形成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得逾期行使。可见,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是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据此,D项正确。

  59.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答案:ACD

  考点: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由此应该选ACD.

  60.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A.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B.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C.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D.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C

  考点:驰名商标的保护

  详解:《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由此选ABC.

  《商标法》第七章规定的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而对未注册商标则未规定赔偿损失的责任。由此不选D.

  61.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答案:BD

  考点:商标许可使用

  详解:《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之所以不选A选项是因为商标许可使用虽要求备案,但不备案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只是在商标转让合同中不经商标局核准才会引起转让合同无效。选B项是因为该特别约定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不选C项是因为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是经过甲厂许可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 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 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选D.

  62.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考点:承揽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分及其责任承担。

  详解:《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责任负责。本题中,乙是承揽甲公司的空调安装工作,双方之间不具有雇佣关系,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C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

  评论:本题在法条之外还用到承揽合同的一般原理,因此较难。

  (2004年)

  51.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AD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与2003年6月10日届满。故A项正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据此,诉讼时效应从王某与2002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时中断,从此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作为项目施工人的承包人,因在道路施工中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应承担民事责任。故D项正确。

  52.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答案及解析:BCD 根据《合同法》第74、75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第26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故BCD正确。

  53.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中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及解析:ACD (《物权法》颁布后正确答案应该为ABCD)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适用留置权的合同类型一直是的中重要考点之一,其答案依据一直是《担保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422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堆积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选项A、C、D为正确答案。除了上诉规定,《合同法》第264条,第315条,第380条,第395条,都对适用留置权的合同类型进行了规定,总结下来有以下几种合同适用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担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

  但是《物权法》的颁布改变了这一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同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物权法》第232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可见,《物权法》对适用留置权的合同类型的立法采用了开放式的立法方式,并不一一列举适用留置权的合同的类型,而是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就可以行使留置权,甚至还放宽了企业间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所以,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本体的正确答案应当为:ABCD.

  54.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

  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C.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D.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答案及解析:ABCD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是有名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承担给付义务,受赠人无须支付对价的合同,是单务合同;法律没有规定赠与合同应具备特定形式,故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55.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BC 依《合同法》第80条规定:“发生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B项正确;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18日生效,故A项错误。该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据此,C项正确。转让甲公司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的合同是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因30万元债务的清偿导致甲公司不能履行该转让合同,甲公司构成对丙公司违约,而乙公司对此没有任何过错,故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正确。

  56.何女士提供三块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答案及解析:AC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解除合同权利行使,不易承揽人有违约行为为要件。但因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导致承揽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因此,何女士可以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病只对家具厂加工第一块木料支付报酬,赔偿家具厂为加工衣柜而做的准备的相应损失;其余损失由家具厂自行承担,而且,家具厂还应赔偿使用了剩下两块木料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据此A、C项为正确选项。

  5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空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答案及解析:BC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故B、C项为正确答案。免票婴儿属于按照规定免票的无票旅客,因急刹车受伤情形,可以要求承运人予以赔偿。

  58.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BC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可见,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的,可以适用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A项应排除;B、C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故B、C项为正确选项。根据《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第114条第1款规定,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独立于履行行为,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货币。因此,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并不因已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而免除,除非是第110条规定的三种履行不能的情形。故D项应排除。

  59.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故A项正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因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冯某应按每月10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故B项错误;因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故C项正确、D错误。

  60.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故A对B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有过错的教育机构的赔偿责任由原来《民通意见》第160规定的“适当”赔偿转变到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61.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ACD.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项错误。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A项正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C项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项正确。

  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及解析:ABC .某影楼将甲的照片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违反了与甲的约定,因此构成违约。故C项正确。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某影楼未经甲本人同意,将甲的照片卖给制药厂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肖像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即属于创作作品的人。据此,B项正确。

  63.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播放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答案及解析:ACD 《著作权法》第28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第37条第1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B项正确。A、C项错误。《著作权法》第8条第1款,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人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进行和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保护活动。故D项错误。

  (2003年)

  31.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答案及解析:BC 依合同法第170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故A错误,B正确。依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故C正确,D错误。

  32.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答案及解析:ABD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选A、B项。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故选D.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此时小儿子之女是小儿子的继承人,而不是田某的继承人。故不选C.

  33.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ABD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A正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题中,王某受伤不是其自身的健康原因造成的、也不是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所以依法承运人即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项正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运输公司的违约对于王某造成了损害,故王某可以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D正确。而钱某对王某的损害没有过错,并且作为运输公司的雇员,其不是客运合同的当事人,故不承担侵权责任,C错误。华夏考试网 www.hxexam.com

  34.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及解析:ACD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故选A、C、D项。B错误,依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无需监护人追认的。

  35.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及解析:ACD 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王某作为电脑的所有人可以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电脑属于无主财产。而张某作为最先占有无主财产的人,可以依据先占而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故选A、C、D项。

  36.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答案及解析:AC 《担保法》第17条:“(第1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法解释》第25条规定:”担保法第17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这些规定可以判断出A、C应选,B项不选。而D项中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行为因为没有向合同当事人做出而不能发生意思表示的效力,不应选。

  37.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答案及解析:CD 《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法*律教/育网原创|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根据本条规定,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也可以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C、D两选项正确,A、B两选项错误确。

  38.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答案及解析:AC

  《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意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人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本题中,丁对该机器享有留置权,乙对该机器享有已登记的抵押权,丙对该机器享有质权,故受偿顺序依次为丁、乙、丙。A、C当选。

  39.1992年2月19日,甲企业就其生产的家用电器注册了“康威”商标。后来乙企业使用该商标生产冰箱,并在2002年4月开始销售“康威”牌冰箱。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对其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当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

  B.乙企业对“康威”的使用为非法使用

  C.乙企业可以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电器上申请获得注册“康威”商标

  D.甲企业在商标续展期内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答案及解析:BD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另依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故B、D项正确。

  40.甲拥有一节能热水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的专利之实施,双方又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在此情形下,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费

  D.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答案及解析:AB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强制许可适用于三种情形:改进专利之间、长期未使用专利、国家紧急情况下。本题中涉及的就是改进专利之间的强制许可,故选A项。同时根据《专利法》第50条规定,改进专利的前一申请人在后一申请人要求了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强制许可,故A、B项正确。另依专利法第53 条、第54条规定,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且应当给付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41.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 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答案及解析:ABC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与18条的规定。正确答案为ABC.

  42.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答案及解析:AD 依《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故选A、D项。

  43.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及解析:AD.《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①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②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有效。”乙将甲之子丙殴打成重伤,符合第一种情况,因此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A项正确。法律/教育-网《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因为乙的行为并为造成赠与人甲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丙物权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B、C错误。《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项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所以D项正确。

  44.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答案及解析:AC 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第1项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故A正确。依合同法第103条、第104条规定,标的物提存使债权得到清偿,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归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移归于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B错误,C正确。但因提存部门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提存部门负有赔偿责任。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因此,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应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甲所有。故D错误。

  45.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答案及解析:ABD 《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可见,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只是贷款人要求时应当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所以B项正确。 第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故D项正确。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A项正确。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C项错误。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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