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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_多项选择题(2)

时间:2010-09-10 22:45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

75.下列再审案件,哪些可以不开庭审理? A.李某抢劫案,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 B.葛某受贿案,葛某已死亡 C.张某、卞某为同案原审被告人,张某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

  75.下列再审案件,哪些可以不开庭审理?

  A.李某抢劫案,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

  B.葛某受贿案,葛某已死亡

  C.张某、卞某为同案原审被告人,张某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审到庭确有困难,但未经抗诉的检察院同意

  D.陈某强奸案,原生效裁判于1979年之前作出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由此本题中ABD都属于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至于C,因为未经抗诉的检察院同意,所以必须开庭审理。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76.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

  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

  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

  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

  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A属于正在预备犯罪的情形;B属于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情形;C属于犯罪后企图逃跑的情形;D属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形,对于这四种情形,公安机关都是可以先行拘留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77.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C.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D.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答案:ABCD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二)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三)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第349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78.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被害人辨认

  B.让被告人辨认

  C.听取辩护人意见

  D.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79.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张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由此,A和B正确,当选;第7条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由此,C和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2008年·四川)

  66.公安机关向与犯罪嫌疑人习某住同一单元的黄某了解情况时,黄某述称一次醉酒后,习某曾讲出自己因疏忽而导致董某死亡的事实。关于黄某的陈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间接证据

  B.传来证据

  C.言词证据

  D.有罪证据

  答案:BCD

  解析: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本案中,黄某的证人证言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直接证据。因此,A项错误。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据来源于习某的叙说,是传来证据。因此,B项正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据来源属于黄某的陈述,是言词证据。因此,C项正确。

  根据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反之就是无罪证据。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言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且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所为,是有罪证据。因此,D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67.甲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甲的朋友乙。经查,乙并未参与抢劫,因而乙的案件部分被撤销。关于此案的辩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未委托辩护人时,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准许甲委托乙作为他的辩护人

  C.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检察院任检察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

  D.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正在该法院任人民陪审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答案:ABD【司法部的参考答案是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案中,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因此不能适用死刑。而在审判的时候已经满了18周岁,不属于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范围。因此,可以不给甲指定辩护。因此,A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甲可以委托乙作为其辩护人,B项说法正确。

  C项中,甲的堂兄不属于他的近亲属范围,不得被委托作为辩护人。

  D项中,甲的姐姐是他的近亲属,可以作为甲的辩护人。

  68.公安局长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立案侦查。在决定是否逮捕王某时,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

  B.王某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C.王某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

  D.王某在境外有住宅

  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因此,BC项说法正确。

  A项说法之所以错误是因为,逮捕只是要求“有证据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而不要求“有证据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对于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在逮捕的时候不需要证明,因为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

  69.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时,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既审查被告人王某的判决部分,也审查被告人夏某的判决部分

  B.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C.对有关夏某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对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D.对全案的审查,不影响对已生效的夏某判决的执行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70.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B.改变管辖的,从原审查起诉的检察院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C.补充侦查的,从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

  D.补充侦查的,从补充侦查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第140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71.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诉讼参与人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诉讼行为?

  A.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近亲属

  B.被害人

  C.自诉人

  D.证人

  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72.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已被拘留的张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可以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A.退回补充侦查

  B.另行侦查

  C.不批准逮捕

  D.批准逮捕

  答案: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73.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B.为了发现犯罪的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拒绝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C.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D.勘验和检查的对象是相同的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10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是对于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和检查的性质相同,但是对象不同,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74.第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裁判时,发现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第一审程序为提高效率,没有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也无异议

  B.参与第一审程序的陪审员是本案的目击证人

  C.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D.没有告知被告人可以申请回避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A项中的做法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B项的做法违反了回避制度;C项的做法违反了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D项的做法违反了回避规定。因此ABCD四个选项中的做法都属于“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均应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75.律师提出会见下列哪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A.王某和刘某、李某共同实施的重大复杂的贩卖毒品的犯罪

  B.黄某实施的数额巨大的贪污案

  C.崔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D.张某、赵某实施的重大复杂的共同走私案

  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由此,本题中只有B项属于应当在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的情形,ACD项都属于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76.刘某涉嫌强奸罪、杀人罪,在公安机关收集到的下列证据中,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A.在现场提取的刘某的毛发

  B.从被害人身上提取遗留物,经鉴定系刘某所留

  C.王某证明案发前看到刘某进入被害人住宅的证言

  D.带血的菜刀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本题中的四个选项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刘某的强奸罪或者杀人罪,因此不是直接证据,而是属于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77.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后,下列哪些人员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笔录上签名?

  A.参与本案审判的陪审员甲

  B.参与本案审判的审判人员乙

  C.主持本案审判的审判长丙

  D.本案书记员丁

  答案: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78.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受别国委托暂时扣押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

  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D.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答案:BCD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因此BCD是正确的。

  79.关于辩护人的辩护主张与司法机关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独立于公安机关

  B.独立于检察机关

  C.独立于审判机关

  D.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得为委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由此,辩护人独立于公安司法机关,也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2007年)

  66.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C.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

  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答案:ABD

  解析: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并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所以A项和D项是正确的。根据辩护人的定义可知,辩护人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而并不维护被告人的非法权利。所以B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

  67.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答案:AD

  解析:《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所以A是正确的。根据该条的规定,被告人另行指定辩护律师的,要经过合议庭的同意,如果合议庭同意择宣布延期审理,如果合议庭不同意就不需要延期审理。所以BC两项的表述都不完全,是错误的。《刑诉解释》第165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D项是正确的。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68.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

  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

  C.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

  D.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

  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所以BC两项是符合本条规定的,应选。

  69.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5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根据以上可知BCD是正确的。

  70.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

  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答案:A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由本条可知,不论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是最高法院,只要是第一审刑事案件都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所以A是正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所以B项是正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所以C是正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4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所以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华夏考试网 www.hxexam.com

  7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BD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所以A项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所以B项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二)项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可见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人员提出建议才能延期审理,而法院不能依职权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帧插入,所以C项是错误的。《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所以D项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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