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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深圳公务员考试报名公告(2)

时间:2011-05-06 20:41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xiaoxiao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招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的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招人数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11年6月8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时 间:2011年6月10日至11日

  地点及具体安排:6月8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另外,不同身份的报考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届毕业生(2009年、2010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除外)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成绩单。

  2.职位要求户籍为“市内”的,报考者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籍本。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尚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审批手续。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报考者提前自行准备。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以外的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需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者须按时到达现场,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审批为准。

  六、体能测评(限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

  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于6月8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方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男子项目为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8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时 间: 2011年6月15日至16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6月13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较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各职位最终招考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招名额, Z代表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

  (一)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

  (三)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招名额(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Z)为3人(8/3+1=3.67,取整数)。

  考生总成绩将于6月17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体检时间:6月19日上午。

  体检地点:6月17日与考生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执行。报考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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