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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备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时间:2010-09-07 18:06来源: 作者: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工作范围 一、打击 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通过打击,可以发挥震慑的威力,狠煞严重犯罪分子的气焰,有力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解决对社会治安危害最突出的问题;可以为采取综合治理的其

  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工作范围

  一、打击

  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通过打击,可以发挥震慑的威力,狠煞严重犯罪分子的气焰,有力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解决对社会治安危害最突出的问题;可以为采取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

  二、防范

  积极的预防工作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措施 。

  三、教育

  围绕治安开展的社会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防治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多层次的。一是全社会普遍进行正面教育。二是为防范治安危害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教育;三是对造成治安危害的有关人,有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后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管理

  加强行政管理是减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依法对治安进行治理,最经常、最普遍的工作是治安行政管理。

  五、建设

  加强有关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建设。应当边治边建,治中有建。

  六、改造

  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上述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总的要求,是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战略原则。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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