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源市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一、家长须知 1、申请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家长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掌握招生政策。市区教育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市直和源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河府办[2016]23号)文件要求,根据市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请家长仔细阅读有关招生宣传材料,查询各学校具体的规定和详细的情况介绍。二是向招生区域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招生区域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为准,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公示栏、校门或校园网站上公布。三是及时更新户证、居住、租赁等信息。居住地址变更后,应该及时办理户籍市内迁移或变更居住证上的登记信息。四是提供真实的就读证明材料。如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有虚假,将取消其申请公办学校资格。 2、9月1日之后出生的小孩能够申请入读一年级吗? 答:不可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59号)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3、申请积分入学的是哪类对象? 答: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是指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并依法在市区或源城区缴纳社保的的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持有源城区户籍申请积分入学的,一经发现,将注销其所申报的信息。 4、是否可以跨区域(学校)申请? 答:不允许跨区域(学校)申请。入学申请人需了解自己的户籍地或居住地属于哪所学校的招生区域,只能向其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一所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区域申请。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区域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若有多校或跨区域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5、是否可申报多所学校? 答: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可在居住地区域所属学校选报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只能在招生管理系统中申报一次。凡在系统平台中登录过的身份证号码则无法再次申报其他学校,更不可更改或撤销申请。 6、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核,市、区教育部门录取”的程序进行。申请人一般按如下流程申请:准备申请材料→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及学位安排→领取入学通知及报到注册。 7、错过学位申请时间或报到注册时间怎么办? 答:如果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和报到注册,会影响孩子正常入学。如果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错过申请学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仍不申请的,将只能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其他尚有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不能保证在本片区学校就读。已录取的学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主放弃学位。 8、如果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怎么申请学位? 答:以实际居住地址申请学位。以实际居住地申请的必须持有有效的居住证明。 9、房屋所有权不是适龄儿童父母的,能否作为申请入学的依据? 答: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房屋所有权人居住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申请入学依据。其他情况不可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10、入学申请人居住的是自建房,可否作为学位申请的依据? 答: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自建住房的,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土地使用证明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视、电话、水费、电费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以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1、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先到先得,后到没得”吗? 答:根据招生管理规定,市区公办学校统一在5月接受学位申请,凡在规定时段内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即为有效申请。凡属有效申请的,教育部门不会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不存在“先到先得,后到没得”的情况。所以适龄儿童家长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而不需要到教育局排队申请学位。 12、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时代名苑小区离深圳中学河源实验学校比较近点,为何划分的入学区域雅居乐中学? 答: 由于市区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目前尚未能做到“绝对就近入学”。学校的招生区域由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情况、学校布局情况和学位供需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遵循“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划分。深圳中学河源实验学校学区划分就是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划分。今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会根据辖区学校新建、扩建和学位增加的具体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区域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进行生源调剂。 13、为什么教育局的号码经常占线?市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如何查询? 答:由于咨询的人也较多,相关申请入学事宜已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过培训,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相关学校。市区教育网站上均公布市区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电话。 14、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答:民办教育是源城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群众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优质教育选择,每年有包括源城户籍在内的许多适龄儿童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市区各民办学校在市、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时间,通过“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依法自主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条件、规模及计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积分入学 15、哪些学校可以申请积分入学? 答:必须是在第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可以申请积分入学,各校的空余学位情况可以通过学校招生电话咨询。 16、积分入学一定要到学校去申报录入信息吗?信息录入后就可以确定分数了吗? 答:积分入学除了可以到学校去申报录入信息,家长也可以在家中通过登录可直接登录“河源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hyedu.gov.cn/)右侧进入“河源市区义务教育积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录入信息。不管是在家申报还是到学校申报,都需要向学校提供佐证材料,学校核对材料后报各职能部门的并联审核后才能确定分数。 17、积分入学申报系统什么时候开通?怎么查看积分结果吗? 答: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将于第二批次受理申请时间前开通。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河源市区义务教育积分申报系统”查看积分入学相关信息。也可以去电申请学校查询积分结果。 18、积分入学通过了学校初审并录入申报系统是否就一定能够入读该公办学校? 答:不一定。积分入学是依据学校的空余学位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户籍地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19、学校初审材料的顺序是否对积分有帮助? 答:学校初审并录入系统的顺序不作为积分排序依据,请申请人错开时间申请。 20、积分申请人居住在亲戚提供的房屋,如何进行学位申请? 答:申请人在市区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合法的租房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如居住的房屋是亲戚提供的,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包括《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视、电话、水费、电费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申请人与房屋产权人的亲戚关系证明(含户口簿关系证明或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其中,非河源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必须纳入源城区流动人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2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外市外省购买社保的,能否作为积分入学的申请依据? 答:积分入学申请人必须在市区(含市直、源城区)购买社保(截至申请日止),并提供社保购买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将社保迁入市区,可以作为申请依据。无购买社保,一律不予安排学位。 三、学籍管理 22、市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及学籍有何规定? 答:按照《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将无法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我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市、区教育部门将对擅自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的学校予以通报,并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 23、小孩原来在村小读书,现在搬到市区学校插班就读,怕跟不上,能不能重读原来年级(留级)? 答:按照《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如果有隐瞒或学籍作假引起的一系列学籍问题责任由家长承担。 24、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后如何办理学籍手续?转学办理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申请人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含转学申请),经过招生管理平台录取通过,并被所属学校接纳注册为本校在校生的,由学校专门负责学籍办理工作的专职学籍管理员在全国学籍管理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学籍管理平台会定期审核通过。所以,适龄儿童家长只需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交到学校由专职学籍管理员办理即可,而不需要到教育局等待申请办理。注意事项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2)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监督与问责 25、如申请人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初审时提供虚假证件怎么办? 答: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河源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数据与公安户籍管理、房产档案管理数据等实施有效对接,有关部门将严格对相关证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公办学校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6、招生工作中如遇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如何进行投诉? 答:按市政府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市、区教育部门也建立了监督、投诉机制,相关投诉电话如下: 市教育局:3386556(纪检),3386819(基教科); 源城区教育局:3225633(纪检股),3325519(基教股)。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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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xiaox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