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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原因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

时间:2022-09-23 14:04来源:未知 作者:xiaoxiao

因承包原因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 因承包原因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 A.承包人员遗送费 B.临时工程拆除费 C.施工设备运离现场费 D.已完措施项目费 【答案】D 【解析】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

因承包原因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

因承包原因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

A.承包人员遗送费

B.临时工程拆除费

C.施工设备运离现场费

D.已完措施项目费

【答案】D

【解析】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规定时间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

承包人按合同接收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可以认为承包人已无权要求()颁发前发生的工程变更。

A.合同工程接纳证书

B.质量保证金返还证书

C.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D.最终支付证书

【答案】A

【解析】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关于鉴定期限的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鉴定机构函回复委托人接手委托之日计算

B. 从鉴定机构函回复委托人接手委托之日的次日计算

C.从鉴定人接收委托人移交证据材料之日起算

D. 从鉴定人接收委托人移交证据材料之日的次日起算

【答案】D

【解析】鉴定期限的起算。鉴定期限从鉴定人接收委托人按照规定移交证据材料之日起的次日起算。

根据现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选用暂估价(A)条款时,若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则其价格与暂估价的差额应经确认后计入合同价款,履行该确认职能的应是( )。

A.发包人

B.监理人

C.总承包人

D.材料供应商

【答案】B

【解析】暂估价(A) 条款。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暫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根据2017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国际工程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变化均能调整合同价款

B.不论何种变更,均须由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

C.在明确构成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仍须按程序发出索赔通知

D.承包商提出的对业主有利的工程变更建议书的编制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答案】B

【解析】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包括工程师指示的变更和承包商建议的变更,不论何种变更,都必须由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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