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考试网

2010注册会计师/CPA考试专业阶段真题《税法》试题及答案(11)

时间:2011-01-22 20:03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作者:xiaoxiao

补纳印花税=(87400+10080+35000+5950)0.3+(468+1100)0.5=42.31(万元) (2)计算会计利润总额。 销售收入=(87400+468/1.17+10080)=97880(万元) 销售成本=0.28*190000+0.22*28000=59360(万元) 期间

  补纳印花税=(87400+10080+35000+5950)×0.3‰+(468+1100)×0.5‰=42.31(万元)

  (2)计算会计利润总额。

  销售收入=(87400+468/1.17+10080)=97880(万元)

  销售成本=0.28*190000+0.22*28000=59360(万元)

  期间费用=11000+115.2+42.31+7600+2100=20857.51(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9748+2029.26+40+20.63=11837.89(万元)

  营业外支出=3600+600×17%+18.6/(1-7%)×7%=3703.4(万元)

  营业外收入=35.1(万元)

  投资收益=130+90+170=390万元

  会计利润=97880-59360-20857.51-11837.89-3703.4+35.1+390=2546.30(万元)。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价外收入没有还原,所以,价外部分确认收入有误,导致税前扣除的税金和教育附加有误;漏记房产税和印花税导致管理费用计算错误;

  招待费超标扣除;新技术研发费用没有进行加计扣除;管理不善损失材料进项税未进行转出,导致营业外支出有误;公益捐赠超限额未进行税前调整;分回股息、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益,不应该计入应税所得;受赠的原材料没有计入应税收入,企业处理有误;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合并业务,应该按规定计算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扣除限额,企业全部扣除被合并企业亏损是错误的;境外分回股息不用全部纳税,而是按境内外税率差补税。

  业务招待费限额:900*60%=540大于97880*0.5%=489.4,税前扣除489.4,调增900-489.4=410.60万元

  捐赠限额=2546.30×12%=305.56万元,实际公益捐赠500万元,所以,捐赠调增194.44万元。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800×50%=400万元,调减所得400万元。

  调整增加支付的管理费用300万元

  分回股息和国债利息合计应税所得调减130+90=220(万元)

  合并企业扣除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5700-3200)×6%=150(万元)

  境外分回股息应补税=170/(1-15%)×(25%-15%)=20(万元)

  境内应税所得=(2546.30+410.60+194.44-400+300-220-170-150)=2511.34(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511.34×25%+20=647.84(万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647.84-570.19=77.65(万元)

  【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二)综合题第二题的考点基本相同。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全真模拟试题·注会税法》第9页2题中有所体现。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税法》第253页2题中有所体现。同时,在网校2010年《注会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竞赛试题(四)综合题第2有涉及。www.hxexam.com华夏考试网

(责任编辑:xiaoxiao)


相关文章推荐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