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临人社办发[2010]2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条件 (一)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条件 1、现仍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在上述单位累计工作时间分别达到5年和10年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2、评聘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体育教练员和艺术系列中的演员、演奏员职务的。 3、年龄50周岁以上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出生年月以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查档人签名的证明为准。 4、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证书的。 5、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受省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条件 1、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6、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10、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11、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条件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时间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根据免试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附件2)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附件3)。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审核表时,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其中,依据工作时间或年龄条件免试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查档人签名的工作时间或出生年月证明。 2、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由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中、高级和类别分别填写相应《花名册》(附件4、5、6),将EXCEL格式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县区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同时加盖公章。 3、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后,由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各类免试、放宽人员花名册,将EXCEL格式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评审科(联系电话:0539-8609932)审批(备案)。拟评审中级职务的县区申报人员,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备案审核表不得作为参评依据。其他各项免试、放宽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 4、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审核表》,一式二份。 (2)单位盖章后《花名册》,一式二份,以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报人的相关免试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依据工作时间或年龄条件免试的,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查档人签名的工作时间或出生年月证明。 三、有关事项 1、各项免于考试及放宽的审批备案时间截止2010年6月31日。各县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产业开发区申报备案时间为 7月1日至9日,详细申报时间详见附件7. 2、各类审批表格可在临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www.lyrs.gov.cn)“政务公开\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申报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审核表,对表格式样发生变化、表格填写不完整的将不予审批。申报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直部门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个人申报。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执行。 4、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严肃纪律,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审查把关,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申报和审批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后果自负。对在申报中提供假证明、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可直接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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