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诉讼当事人对工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建设工程尚未交付 施工合同诉讼当事人对工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建设工程尚未交付,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则应付工程款时间为( )。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B.当事人起诉之日 C.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判决生效之日 答案 C 解析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故选项C正确。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 A.签约时的签约地 B.履行时的签约地 C.履行时的项目所在地 D.签约时的项目所在地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乙施工企业承包的由甲投资建设的某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由乙单位垫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款发生了纠纷,诉至法院。乙除要求甲结算工程款外,还提出对垫资的利息要求。本例中法院对垫资利息的正确处理是( )。 A.按民间借贷处理,垫资的利息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B.按银行借贷处理,垫资的利息按略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C.合同中并无利息的约定,垫资不计息 D.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垫资条款的合同因违反了政府的有关规定而无效,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 C 解析 对垫资利息的处理: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的,支持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中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不予支持利息返还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