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 件: (责任编辑:xiaoxiao) |
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 件: (责任编辑:xiaox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