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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诉讼程序

时间:2010-11-28 18:29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ws

1Z303013诉讼程序(1)起诉和受理1)起诉的条件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则只能通过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纠纷发生后,如需要通过诉
200元 600元 1200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00元 600元 1200元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元 600元 1200元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200元 800元 1500元 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200元 800元 1500元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200元 800元 1500元 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200元 800元 1500元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200元 800元 1500元 (责任编辑:xiaoxiao)

  1Z303013诉讼程序

  (1)起诉和受理

  1)起诉的条件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则只能通过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纠纷发生后,如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则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首先需要确定在第一审中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建设工程中发生的纠纷一般都适用普通程序,因此第一审程序只介绍普通程序。

  3)被告答辩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第一审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当事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审限要求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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