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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整治工程施工技术

时间:2022-05-25 12:06来源:未知 作者:xiaoxiao

河湖整治工程施工技术 一、水下工程施工 1.水下工程作业前应通过试生产确定最佳的船舶前移量、横摆速度、挖泥机具下放深度和排泥口吹填土堆集速度等技术参数。 2.疏浚工程宜采用顺流开挖方式。吹填工程施工除抓斗船采用顺流施工法外,其他船型应采用逆流施工

河湖整治工程施工技术

一、水下工程施工

1.水下工程作业前应通过试生产确定最佳的船舶前移量、横摆速度、挖泥机具下放深度和排泥口吹填土堆集速度等技术参数。

2.疏浚工程宜采用顺流开挖方式。吹填工程施工除抓斗船采用顺流施工法外,其他船型应采用逆流施工法。

(1)分条施工(宽度):按照"远土近调、近土远调"原则,依次由远到近或由近到远分条开挖。

(2)分层施工(厚度):遵循"上层厚、下层薄"原则。

3.工程量计算

(1)疏浚工程如以水下方计算工程量,设计工程量应为设计断面方量、计算超宽、计算超深工程量之和,并分别列出。

(2)吹填工程量按吹填土方量计算:总工程量应为设计吹填方量、设计允许超填方量、地基沉降量之和,超填厚度不应大于0.2m,吹填士流失量也应计算列出;按取土量计算工程量时,吹填量应疏浚工程的规定执行。

二、水下工程质量控制

疏浚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断面中心线偏移不应大于1.0m。

2.应以横断面为主进行检验测量,必要时可进行纵断面测量。横断面测量间距应与原始地形测量相一致,纵断面测量间距视河道宽度及工程重要性确定,可取横断面间距的1~2倍。

3.监理单位复核检验测量点数:平行检测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点数5%;跟踪检测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测点数10%。

4.断面开挖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断面每边允许超宽值和测点允许超深值应符合要求。

5.水下断面边坡按台阶形开挖时,超欠比应控制在1.0~1.5。

6.局部欠挖如超出下列规定,应进行返工处理:

(1)欠挖厚度小于设计水深的5%,且不大于0.3m。

(2)横向浅埂长度小于设计底宽的5%,且不大于2.0m。

(3)纵向浅埂长度小于2.5m。

(4)一处超挖面积不大于5.0m2。

7.对冲刷或回淤比较严重,难以满足上述控制指标的疏浚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8.疏浚土在疏挖和输送过程中不应对河道造成回淤、不应发生泄漏、不应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9.疏浚土输送位置、施工顺序、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辅助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执行。

11.单元工程完工测量由施工单位完成,并对所测的资料逐项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进行补挖或补填,并进行补充测量,测量成果应报监理单位审查复核,14日内完成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12.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主持单位应在工程完工14日内及时组织验收。

13.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与施工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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