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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

时间:2022-05-13 15:15来源:未知 作者:xiaoxiao

水力发电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 一、建设各方职责 建设各方质量管理的职责如下: 1.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2.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

水力发电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

一、建设各方职责

  建设各方质量管理的职责如下:

  1.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2.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3.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

  4.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负直接责任。

  5.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设总、总工)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设计方质量管理内容

  1.承担水电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并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水电勘测设计资质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

  2.项目法人可以实行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制度。

  3.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的原则进行。

  4.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由项目法人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5.设计单位推荐材料、设备时应遵循“定型不定厂”的原则,不得指定供货厂家或产品。

  三、施工方质量管理内容

  1.质量保留金依合同按月进度付款的一定比例逐月扣留。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有权扣除部分以至全部保留金。

  2.施工单位应按“三级检查制度”(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的原则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终检验收。

  3.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终检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参加并签署意见。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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