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缝和后浇带 一、施工缝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宜留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梁和吊车梁牛腿、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高超过1m),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双向受力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钢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7.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 (3)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刷一层水泥浆(可掺适量界面剂)或铺一层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4)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二、后浇带 1.后浇带通常根据设计要求留设,并保留一段时间(若设计无要求,则至少保留28d)后再浇筑,将结构连成整体。填充后浇带,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结构强度提高一级,并保持14d的湿润养护。后浇带接缝处按施工缝的要求处理。 2.后浇带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28d后再施工; (2)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两侧混凝土; (3)后浇带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