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分包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分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分包工程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2.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二、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