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后15日内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采取诉前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诉讼财产保全 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2)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作出;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