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特点 投资控制: (1)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业主就可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以施工图为依据; (2)在进行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而不确定工程总造价,可能成为业主控制总投资的风险; (3)如果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有可能增加业主方的风险。 进度控制: 不需要等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再进行招标,分包合同的招标也可以提前,有利于提前开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质量控制: (1)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2)分包工程任务符合质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3)各分包之间的关系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可减轻业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合同管理: (1)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投标、合同谈判以及签约工作均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 (2)对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总包管理单位支付或由业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于施工总包管理单位对分包人的管理。 组织与协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