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根据永久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建筑物重要性确定为五级。注意工程等别和主次建筑物的对应性。 按建筑物使用时间的长短来分:永久性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 永久性建筑物是指工程运行期间长期使用的水工建筑物,按其重要性分为: 主要建筑物--失事后会造成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 次要建筑物--失事后不会造成灾害,影响不大易恢复; 临时性建筑物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暂时使用的建筑物。如施工导流明渠、围堰等。 堤防工程的级别根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防洪对象的防洪要求-防洪标准-堤防工程级别。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确定级别是为了确定导流标准,进而确定导流设计流量) 按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导流建筑物规模等指标,划分为3、4、5级共三级。 注意: 对于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 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