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管理 一、 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1. 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指一些小型的监理工程师有权直接批准的工程变更工作,其审批程序大致如下: (1)工程变更的提出人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的申请。 (2)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申请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写出初步的审查意见。 (3)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变更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定,并签署审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令。 (4)承包单位组织变更工程的施工(包括可能的设计工作)。 (5)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造价及办理有关的结算工作。 2. 重要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通常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需要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工作。 其审批程序是: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变更令之前,一是要报业主批准,二是要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不超过业主批准的范围。 3. 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对这些工程变更工作,业主在审批工程变更之前应事先取得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 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 (一)变更估价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变更报价书。 2.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 3.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d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二)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其一是约定优先原则,其二是公平合理原则。 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 因承包人过错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