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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时间:2019-03-14 12:14来源:未知 作者:xiaoxiao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1.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市场行为进行评价。 2.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1.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市场行为进行评价。
 
  2.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3.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其中,投标行为占20%,履约行为占80%,若有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
 
  4.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负责评价,其他行为由负责行业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5.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6.被1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C级;被2个及以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以及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D级。
 
  7.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升级实行逐级上升制,每年只能上升一个等级,不得越级。
 
  8.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该省份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2年以上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该省份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该省份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9.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合并前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等级确定。
 
  10.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方最低等级认定。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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