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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六种人报名无效

时间:2010-09-09 22:01来源: 作者: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5)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的人员;

  (6)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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