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公路交通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职责 (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发各项工程的开工申请,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根据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监理人员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附录A所列旁站项目的施过程进行旁站;对主要工程的关键项目进行检测见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