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1.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工序施工质量按本标准进行自检,并做好检验记录;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质量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 (3)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4小时内进行复核。 2.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3.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1.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检验记录;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 (3)监理单位收到申报后,应在8小时内进行复核。 2.合格标准 (1)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合格标准 ①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②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2)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合格标准 ①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要求; ②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对于河道疏浚工程,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③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标准要求。 3.优良标准 (1)划分工序单元工程优良标准 ①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②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2)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合格标准 ①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要求; ②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集中;对于河道疏浚工程,逐项应有95%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③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