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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行政法知识概述

时间:2010-09-07 18:44来源: 作者:

【编者注】与其他四部分相比,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重点在于考查考生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知识的积累。如果说、﹑﹑资料分析这四部分还可以系统归纳出各个知识点,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备考的话,那么常识判断这部分则显得并没有那么强的实战操作性。因此

  【编者注】与其他四部分相比,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重点在于考查考生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知识的积累。如果说、﹑﹑资料分析这四部分还可以系统归纳出各个知识点,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备考的话,那么常识判断这部分则显得并没有那么强的实战操作性。因此早下手,早积累方是上策。因此,的专家特意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一套系统性的常识资料,包括“法律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管理常识”“文学常识”“历史常识”以及“自然科技常识”。

  行政法知识概述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一、行政法的特点与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特点有:(1)行政法没有统一和完整的行政法典;(2)行政法的法律形式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之中;(3)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且内容非常丰富;(4)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5)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相融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是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的行为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1)行政合法性原则。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行政合理性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3)行政应急性原则。它是指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二、行政法相关法律

  1.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性质、地位、职权、基本活动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行政机关建立、变更、撤销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三部分。

  行政组织法的类型:(1)中央政府组织法:①最高中央政府组织法;②中央政府工作部门组织法。(2)地方政府组织法:①一般地方政府组织法;②特殊地方政府组织法。

  2.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行为的基本法,是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时限,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复审原则、效率原则、顺序原则、程序及时原则等。

  行政程序法控制公共权力滥用,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和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3.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规定国家公务员权利、义务及有关公务员的各种管理制度,包括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制度,调整国家公职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保障公务员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使之能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勤奋工作;通过以法律确立考核、奖励、晋升等制度,激励公务员努力提高素质和德、能、勤、绩水平;通过以法律确立惩戒、降职、辞退等制度,促使公务员勤政、廉政,纯洁公务员队伍,维护政府的公正形象;通过以法律确立录用、职务升降和任免等制度,保障公民担任公职的机会平等和公务员升职、升级的机会平等,尽可能防止买官、卖官、跑官的现象发生;通过以法律确立职位分类、培训、交流等制度,促使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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