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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时间:2021-10-29 11:17来源:未知 作者:xiaoxiao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检验批验收时,发现存在严重缺陷的应推倒重做,有一般的缺陷可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验收;

  第二种情况:发现检验批的某些项目或指标(如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予以验收;

  第三种情况: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第四种情况: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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