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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时间:2020-03-26 18:10来源:未知 作者:xiaoxiao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厂家)。

4.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工程监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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