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底基层)对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1.水泥:强度等级为32.5或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在水泥稳定材料中掺加缓凝剂或早强剂时,应对混合料进行试验验证。 2.石灰: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用石灰(磨细消石灰)应不低于Ⅱ级技术要求,二级及以下公路用石灰应不低于Ⅲ级技术要求。 (3)工业废渣可用于修筑基层或底基层,使用前应崩解稳定,且宜通过不同龄期条件下的强度和模量试验以及温度收缩和干湿收缩试验等评价混合料性能。 5.粗集料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极重、特重交通荷载等级基层的 4.75mm以上粗集料应采用单一粒径的规格料。 7.材料分档与掺配 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基层和底基层的级配碎石或砾石,应由不少于4种规格的材料掺配而成。 8.混合料组成设计 (3)目标配合比设计应包括下列技术内容: ①选择级配范围。 ②确定结合料类型及掺配比例。 ③验证混合料相关的设计及施工技术指标。 (4)生产配合比设计应包括下列技术内容: ①确定料仓供料比例。 ②确定水泥稳定材料的容许延迟时间。 ③确定结合料剂量的标定曲线。 ④确定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 (5)施工参数确定应包括下列技术内容: ①确定施工中结合料的剂量。 ②确定施工合理含水率及最大干密度。 ③验证混合料强度技术指标。 (6)确定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最大干密度指标时宜采用重型击实方法,也可采用振动压实方法。 (8)用于基层的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强度满足要求时,尚宜检验其抗冲刷和抗裂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