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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工程设施的水土保持预防规定

时间:2019-12-09 13:30来源:未知 作者:xiaoxiao

修建工程设施的水土保持预防规定 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在水土保持规划中,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划定

修建工程设施的水土保持预防规定

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在水土保持规划中,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应: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可将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局应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总体设计、全面布局、科学配置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工程、防风固沙等措施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植物措施。

  2)在半湿润区采用以植物措施、土地整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措施。

  3) 在湿润区应有挡护、坡面排水工程、植被恢复等措施。

(责任编辑: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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